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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存乱象湖南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暗访株洲批发市场

发布日期:2016/6/21 1:11:40 浏览:613

6月15日下午5点,湖南省株洲市中南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杂食店老板廖先生正招呼着客人买干货调料,和其他商户一样,廖先生在这家株洲最大的“马路市场”经营门面已有三四年,但仍存在有索证不全、散装食品无标识的问题。

15日,记者跟随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一组暗访小分队一同前往该市场做突击抽查,发现廖先生在内的30家杂食店商户均没有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存在店面环境不达标、产品未分类管理、索证不全和散装食品无标识等问题。

中南蔬菜农副产品批发大市场于1998年成立,每天从山东、广东、广西、海南、河南等地运来的蔬菜都将从这销往株洲各大蔬菜市场,销售量占据株洲蔬菜市场的80%,达干货市场的60。

“之前的许可证过期了,网上审批没通过。”面对检查组的询问,廖先生解释,此前办理的临时性食品流通许可证已过期,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15项材料,因网上审批未通过,许可证迟迟未能办理。他坦言,办了许可证,做生意心里也有底气些。

“在销售环节建立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尤为重要。”随同的省食药局食品监督一处副处长王兆云指出,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哪一方面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某一个经营者的问题,它涉及市场主办方、市场监管部门和食品经营者三方责任,市场主办方在自觉履行义务外也要督促经营者履行义务,市场监管方也应指导市场主办方、经营者履行哪些义务,达到怎样的规范管理目标。

存在无证经营,廖先生并不是个例。16日一早,检查组一行来到了醴陵市最大的零售批发市场——醴陵太一综合市场,商户李先生经营的干货调料店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台账不清晰,相同问题再度出现。

虽然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有发放专用的流通环节食品进货台账登记本,但在该市场内,记者走访发现,像李先生一样,不少经营者均没有进行台账登记,并存在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象,市场监测农药残留、兽类残留的监测站也存在设备不齐全等情况。

针对这一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董岳林说,要让经营者主动加大成本,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在执行上有所欠缺,目前相关部门在职能调整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调整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多方原因导致经营者不符合条件办不了证,事实是,经营者和老白姓又都存在生活需求,“我们的监管部门如何做好顶层设计,具体解决办证这一问题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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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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