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9月30日,下列借款人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还款义务,现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清偿所欠借款(准确逾期金额以银行数据为准)。如仍不履行还款义务造成严重逾期,我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特此公告
(注:逾期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准确逾期金额以银行数据为准,工作单位为贷款申请时信息)
《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10月逾期贷款催收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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