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3-10
株洲传媒网3月10日讯(新闻综合频道记者樊菁)本月起,《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新法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有如下行为,根据《条例》,当事人将会受到处罚。
占道摆摊设点根据《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人行道、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摆摊设点、加工制作等经营性活动。城管部门将对以上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
餐饮油烟污染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弃的餐饮服务项目。城管部门会对上述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作出罚款、责任停业整治、予以关闭、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人行道停车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市管理部门可将车辆拖离现场,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录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行政处罚信息系统。
乱丢垃圾
公民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纸屑、饮料瓶、塑料袋、果皮、烟蒂、动物尸体等,不得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等。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处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占道洗车经营
从事车辆清洗经营活动,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场地;要采取措施处置污水、污泥、油污等污染物、废弃物;不得堵塞排水管道或者损害市政设施。城市管理部门将责令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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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综合管理条例、株洲市城市总体规划、株洲市城市规划、株洲市智慧城市、株洲市城市管理条例、株洲市文明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管理条例、城市噪音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