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9-05-24
近日,株洲天元公安分局巡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车内财物被盗案,令人不解的是,盗窃男子在酒吧门前作案后,居然又返回现场蹦迪。
5月12日凌晨,陈先生从株洲天元区一酒吧出来后,才发现自己的车没关车窗。他赶忙上车检查,才发现车内的一条金项链及两条香烟被盗,总价值4000元左右,便立即拨打了110报警。
民警赶到案发现场,通过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嫌疑人耿某。民警立即展开抓捕行动,5月14日中午,在一出租房内将耿某抓获。
耿某,黑龙江人,23岁,有过多次盗窃前科。出狱后,他来到株洲,开始重操旧业。耿某喜欢蹦迪,常在酒吧、酒店附近游荡,伺机寻找作案目标。案发当天,耿某在该酒吧周边转悠了一个多小时,见到陈先生未关车窗玻璃,便起了贼心,决定向陈先生的车下起黑手,盗走车内贵重物品。
得手后,耿某打车回家将“战利品”放在出租屋内,又回到事发地点,像“没事人”一样继续蹦迪。
目前,耿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车辆停放要选择在正规的停车场或公安交通等部门指定的有人看管的停车场,一时找不到停车场或者停车点的,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尽量将车辆停放在人流相对较多的场所和路段,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
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诸如手机、摄像机、照相机、手提包、笔记本电脑等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作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当无法携带或者不方便携带时,最好在车上留下一个人看管。
不管在何种情况下,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同时,也别忘了关车窗,这是确保安全的首要条件,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有条件的还应启动自动报警装置。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通讯员刘峥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