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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布日期:2016/6/4 4:21:38 浏览:5996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职声明

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1、债券名称: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株云龙债”)。

2、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3、债券期限: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3至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利差的区间为2.10%-3.10%,即簿记建档的区间为6.50%-7.50%(Shibor基准利率为《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40%,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5、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年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最后5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当年兑付的本金部分一起支付。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所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

8、发行范围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

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0、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上市或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在银行间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以及其他交易流通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12、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云龙发展/云龙发展集团/公司:指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发行人发行的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的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指簿记管理人为本次发行而制作的《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发改委:指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公开发行:指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方式。

发行文件:在本期债券的发行过程中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其他资料及其所有修改和补充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项。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长沙分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持有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投资者。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在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2]3471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谭跃飞

联系人:周国平、刘玥瓖、冯水英、欧阳姣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云龙示范区云龙路88号

联系电话:0731-28689647、28689667

传真:0731-28689647

邮政编码:412006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黄凌、谢常刚、余雷、修佰祎、

耿华、张春晖、赵业、张全、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8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二)分销商

1、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詹茂军、王慧晶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大厦5楼固定收益总部

联系电话:010-88085128、010-88085995

传真:010-88085129

邮政编码:100033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学、宋旭育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东区16层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860、0755-83516223

传真:0755-83516213

邮政编码:518034

3、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

法定代表人:詹毅超

联系人:李凯

联系地址:上海市曹杨路430号422室

联系电话:021-62448063

传真:021-62446556

邮政编码:200063

三、托管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田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联系电话:010-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033

四、审计机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谢泽敏

联系人:胡蜜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桥南科学城星火路1号昌宁大厦8层

联系电话:010-51120371

传真:010-51120370

邮政编码:100070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贺亮明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2242

传真:0755-82872338

邮政编码:518040

六、发行人律师:湖南天舒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A座7楼

负责人:龙益斌

经办律师:黄宗和、朱建青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A座7楼

联系电话:0731-28818860

传真:0731-28818861

邮政编码:412007

七、债权代理人/监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营业场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478号运达国际广场9楼

负责人:李荣军

联系人:鲁婧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路478号运达喜来登写字楼9楼

联系电话:0731-82831622

传真:0731-82831679

邮政编码:410005

第三条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2年株洲市云龙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2株云龙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采用提前偿还本金方式,自债券发行后第3至7年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和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存续期限内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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