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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6/10/24 7:07:20 浏览:576

(原标题:株洲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红网株洲分站10月20日讯(分站实习记者吴刘利云)记者从株洲市纪委了解到,近日,株洲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醴陵市枫林镇五石村村主任李伯希截留挪用村民征地补偿款案。2011年4月,五石村挪用村民高铁征地补偿款4.5万元,用于村级组织活动中心装修,2016年3月五石村才将4.5万元征地补偿款发放到征地村民手中。村主任李伯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醴陵市王仙镇马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荣香华、村主任付华谋侵占退耕还林资金案。2011年至2015年,荣香华在任马桥村党支部书记、付华谋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非法占有该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1875元,荣香华实得625元,付华谋实得1875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荣香华、付华谋退还了违纪所得,荣香华、付华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株洲县南洲镇昭陵居委会虚报骗取国家财政资金案。2010年至2011年,昭陵居委会虚报城镇下岗失业困难人员骗取国家财政资金1.32万元,仅下发困难慰问金0.32万元,其余1万元用于居委会开支。居委会主任刘四、支委田兰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支委唐金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洲坪乡劳保站站长谢明、樊炼红因未正确履行审核监督职责,受到警告处分。1万元违纪款上缴财政。

茶陵县虎踞镇五峰村原出纳颜革兰未及时将村级公款入账案。2013年1月,颜革兰在任五峰村出纳期间,将5.4万余元村级收入存入个人账户,直至2016年5月才交到村财务账户。颜革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茶陵县洣江卫生院原会计陈一中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食堂伙食费案。2015年上半年,陈一中在任洣江卫生院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发票,冒领食堂伙食费1.3万元。陈一中受到行政警告处分,1.3万元违纪款上缴财政。

攸县农机局刘燕海、阙定吾、朱湘东违规收费案。2012年至2014年,朱湘东、刘燕海在先后任攸县农机局农机学校校长期间,农机学校向购买农机具的农户收取农机驾驶员及操作手培训费后,未严格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未经财政、物价部门审批核准,违规向购买履带式旋耕(拖拉)机、挖掘机的农户收取工程机械挖掘机驾驶员培训费。阙定吾在任县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期间,监理所以法制培训名义违规向农机驾驶员收取费用。刘燕海、阙定吾、朱湘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荷塘区荷塘月色管委会香草塘村原村主任张志国冒领低保救助金案。2012年11月,张志国在任香草塘村村主任期间,帮助村民凌炳根(智障)申请低保救助后,未将低保存折交给凌炳根。2014年9月至2015年11月,张志国(离任)先后三次从该存折上支取低保救助金5800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张志国退还了违纪所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石峰区清水塘学校白马分部主任何娟套取预算资金案。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何娟在任清水塘学校白马分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已离岗代课老师的名义套取预算资金15100元,用于发放教师课时费等补助和奖励。何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天元区群丰镇长岭社区党支部书记罗海清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案。2005年至2015年,罗海清在任长岭社区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水稻种植面积,冒领国家粮食直补款4992.37元,用于个人开支。组织调查期间,罗海清退还了违纪所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原标题:株洲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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