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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数字报

发布日期:2016/10/28 9:12:58 浏览:3262

刘坡、孔文:本院已经受理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郑广森:本院受理原告刘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济高新区民初字第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史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马倩如与被执行人史磊、杨洋债务纠纷一案,已于2010年1月18日立案执行。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现限你自公告次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对你所有的位于济宁市古槐辖区洸河人家1号楼东五单元二层东户(证号为:济房权第014519)的房屋委托评估,请你自公告次日起第20日在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逾期本院随机选择评估机构。限你第30日来本院领取评估报告,逾期自第30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对该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定于评估报告公告送达期满后第25日后的星期二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选择拍卖机构,逾期视为你放弃选择拍卖机构的权利,同时告知你及相关权利人于拍卖日到拍卖会场,拍卖日具体时间详见刊登拍卖公告的报纸或与相关拍卖公司联系。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青岛丰彩印刷有限公司(原青岛海尔丰彩印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秦氏伟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单位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4)历城商初字第1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高胜禄:本院受理原告王晴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19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孙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济南华鑫物业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裴晓琳、肖立英诉你们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廉政监督卡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潘苗娟、柯友畅、潘正寅、潘国锦:本院受理(2015)市民初字第134号原告魏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海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托莱多经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17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军、张成英、济南黄河情黑花生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15)市商初字第64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颐和天泉药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泉城支行诉王建文、张茜及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王建文、张茜不服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1368-2号民事裁定(驳回管辖异议),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柴正东、赵洁、周继芬、柴尚明、济南昊鑫物资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5)市商初字第572号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存德医药有限公司、孙傲波: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高执字第107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高商初字第1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单位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勇、朱朝红、济南荣鹰电业器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淮南志高动漫文化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东廷、李弘炜: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被告泰安志高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济商初字第4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延英:本院受理原告葛玉军诉王富景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与被告王富景共同偿还原告葛玉军借款本金5万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你与被告王富景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杨胜勇:本院受理原告姚立贤诉你与赵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历城民初字第3767号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5年6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宏嘉燃料有限公司、胡晓磊:本院执行的济南市高新区融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申请,对被执行人胡晓磊名下的一处房产已进行拍卖。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高执字第206-6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载明:将被执行人胡晓磊名下坐落于淄博市张店区颐丰花园C15号楼011701室及地下室(预售证号:Y01-1000938)房产以拍卖保留价1255620元的价格抵偿给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融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交付申请执行人济南市高新区融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抵偿(2013)高商初第62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对剩佘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巩同金:本院受理上诉人乳山市富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伟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作出(2014)威民一终字第762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洪涛:本院受理申请人梁树增申请宣告你失踪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威经技区民特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池鹏、史丽媛: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东营分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东商初字第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威辰节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绪胜与被告你、吕传玉、东营润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东商初字第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东营市春雨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春蕾纺织有限公司、东营市鲁泰塑胶有限公司、东营市汇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王保永、吴春雷、贾永民、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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