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名单。
兴义市人民法院
1、被执行人陈凤国,男,汉族,住兴义市鲁屯镇合营村8组,身份证号522321195708054317。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陈凤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王光学、樊萍案件款6万元的义务。
2、申传林,男,住兴义市顶效镇顶效社区中达路6号,身份证号522321195412184016。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申传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黔西南州珠江煤焦开发有限公司6.4万元的义务。
3、邹顺祥,男,汉族,晴隆县人,住兴义市下五屯办事处纳录村一组,身份证号522324197110094814。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邹顺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刘祥应9.6087万元的义务。
4、曾宪融,男,1984年9月27日生,汉族,住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瑞祥楼17-6号,身份证号522321198409270435。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曾宪融在履行部分款项后,现剩余36万元拒不履行。
5、荀智华,男,无业,住兴义市则戎乡干嘎村大凼组,身份证号52232119661024191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荀智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毛明华15.292万元的义务。
6、姚进元,男,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科佐屯村四组51号,身份证号522321197911241635。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姚进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段忠琴4.04万元的义务。
7、马强,男,住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办事处万丰花园B30-2室,身份证号522321196001278215。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马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马建芬7.0471万元的义务。
8、卿文顺,男,1979年2月23日生,汉族,住兴义市向阳路二巷16号1栋2单元102号,身份证号522321197902230037。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卿文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刘倩4.04万元、支付潘定京2.015万元的义务。
9、李小元,男,1992年10月2日生,布依族,住兴义市顶效镇绿荫村贵龙第二村23号,身份证号522321199210024098。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小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贵州省顶效经济开发区宏宇汽车租赁服务部0.8374万元的义务。
10、李波,男,汉族,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顶效镇顶效村,身份证号52232119761103401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李波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邓绍忠案件款4.25万元的义务。
11、胡兴飞,男,汉族,兴义市人,住兴义市神奇东路12号,身份证号522321197005158231。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胡兴飞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王绪锋案件款5.4968万元的义务。
12、周应献,女,汉族,兴义市人,住兴义市洛万乡未班村树林组,身份证号522321197102223429。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周应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王正琴案件款4.2595万元的义务。
13、郭刚,男,布依族,安龙县人,住安龙县招堤街道办事处马场坝街93号,身份证号522328197012290075。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郭刚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宋芬光、冯开立案件款2.23万元的义务。
14、陈相,男,1972年5月2日生,布依族,兴义市人,住贵州省兴义市马岭镇马岭村五组,身份证号522321197205024916。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陈相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偿还陈秀然、朱陈借款本金5.7528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15、钟彪,男,1973年11月14日生,贵州省晴隆县人,住兴义市笔山路馨月明苑3栋6单元302号,身份证号522324197311142819。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钟彪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杨坤20.1165万元的义务。
16、曾艳,女,回族,无业,住普安县盘水镇营盘路,身份证号522323197306250026。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曾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倪贵兰案件款10.1273万元的义务。
17、付元斌,男,汉族,无业,住兴义市市府北路39号,身份证号522321196808070212。
案情简介:付元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熊昭龙案件款1.8678万元的义务。
18、晏柯,男,彝族,住兴义市北门政府宿舍,身份证号522321198312180812。
案情简介:晏柯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归还陈正荣案件款5.1391万元的义务。
19、杜清用,男,1985年10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雄武乡高峰村张家湾一组,身份证号522321198510087037。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杜清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熊图飞4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20、徐明权,男,1985年5月9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安县人,住普安县青山镇范家寨村黄泥田组,身份证号522323198505094411。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徐明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宋春俊3.6万元执行款的义务。
21、吴啟容,女,1959年1月1日生,汉族,贵州省兴义市人,住兴义市三月桥路二巷45号1栋208号,身份证号522321195901013701。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吴啟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伍敏6万元执行款义务。
22、徐斌,男,汉族,住黔西南州法院宿舍1幢201号,身份证号522321198407270052。
案情简介:徐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雷行富案件款3.93875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23、淳鑫,男,汉族,住兴义市笔山路90号附1号。身份证号522321198607135218。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淳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冯德祥案件款1.7814万元的义务。
24、谢祖武,男,彝族,住兴义市桔山街道办事处富兴花园D栋2单元602号,身份证号522323195912120011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谢祖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岳世忠案件款19.4万元及利息的义务。
25、郑盘安,男,1967年11月3日生,汉族,安龙县人,住兴义市富康国际B单元2302号,身份证号522328196711030016。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郑盘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应支付刘定辉案件款15.0481万元的义务。
26、蔡成秀,女,1964年12月16日,汉族,住桔山街道办事处桔香路53号,身份证号522321196412160043。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蔡成秀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郑石义案件款1.205万元的义务。
普安县人民法院
1、被执行人张继友,男,汉族,1957年08月17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云山村大湾子组,身份证号码522323195708174813。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偿还匡宗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2、被执行人张继祥,男,汉族,1963年11月03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云山村大湾子组,身份证号码522323196311034614。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偿还匡宗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3、被执行人张继学,男,汉族,1967年12月08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云山村大湾子组,身份证号码52232319671208441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偿还匡宗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4、被执行人张继国,男,汉族,1954年04月28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云山村大湾子组,身份证号码522323195404284618。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偿还匡宗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5、被执行人张继阳,男,汉族,1970年08月02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云山村大湾子组,身份证号码522323197008024813。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偿还匡宗龙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6、被执行人唐石磊,男,汉族,1986年06月01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盘水镇文毕村大桥河组18号,身份证号码522323198606010010。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偿还李良光借款本金2.5473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7、被执行人刘朝瑞,男,汉族,1983年11月14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三板桥镇三板桥村十五组,身份证号码522323198311140512。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朝瑞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95.74852万元及迟延利息执行款义务。
8、被执行人胡吉高,男,汉族,1968年8月14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青山镇五街一组,身份证号码522323196808144413。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胡吉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2.85万元及迟延利息执行款义务。
9、被执行人刘茂林,男,土家族,1973年9月19日生,重庆市人,住普安县三板桥镇十里村油沙组,身份证号码51352119730919395X。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茂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10.1390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10、被执行人曾艳,女,回族,1973年6月25日生,普安县人,住贵州省普安县盘水镇营盘路,身份证号码:522323197306250026。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曾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8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安龙县人民法院
1、被执行人唐锡权,男,汉族,1969年10月22日生,住安龙县招提街道办事处段石街9号,身份证号码:522328196910224139。
案件简介:被执行人唐锡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黄学英47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2、被执行人万明尧,男,黎族,1971年1月23日生,住安龙县招提街道办事粉房39号,身份证号码:522328197101230015。
案件简介:被执行人万明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中国工商银行安龙支行等106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3、被执行人王朝荣,男,汉族,1977年4月13日生,住安龙县钱相乡三道墙村李家瓦房组,身份证号码:522328197704134954。
案件简介:被执行人王朝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应支付罗松、邓敏等126万元及利息执行款义务。
望谟县人民法院
1、被执行人刘红燕、女,汉族,1970年2月22日出生,贵州省望谟人,住望谟县复兴镇朝阳路321号。
案情简介:被执行人刘红燕拒不履行我院(2011)望民初字第2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应支付申请人罗万英案件款16400元的义务。
2、被执行人吴世兴、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