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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经纪株洲营业部搬家未报告遭湖南保局罚近1万元

发布日期:2018/1/15 6:02:04 浏览:519

来源时间为: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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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经纪株洲营业部搬家未报告遭湖南保局罚近1万元2017-01-1114:10:34AIRobot

株洲搬家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和讯网消息湖南保监局近日发布通告称,发现北京联合经纪株洲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未向湖南保监局书面报告,故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对其公司总经理助理刘继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经湖南保监局调查,北京联合经纪株洲市营业部2016年9月9日从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号*栋*号搬迁至株洲市芦淞区*大厦*室办公(2016年9月14日签订租赁合同)。截至2016年10月8日,其未就株洲市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事项向湖南保监局书面报告。刘继平作为北京联合经纪湖南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据显示,北京联合经纪株洲市营业部在规定时限内申辩称:因公司租赁新址后其进行了装修和营业准备,故新址在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10月13日期间有株洲营业部员工处理事务。但旧址直至2016年10月13日前,一直在正常营业中,并未停业迁址,直到2016年10月14日,办理完成营业执照变更后,才正式终止旧址营业,将株洲市营业部搬迁至新址办公。亦因此,在2016年10月8日前,公司未向湖南保监局报告株洲营业部地址变更。恳请湖南保监局对以上情况予以考虑。

经湖南保监局复核,认为其辩称的旧址直到2016年10月13日前仍在正常营业,与其在检查组现场检查期间出具的《关于株洲营业部的有关情况说明》“株洲营业部原职场是一临街店面,当时是按总公司关于开设900门店的有关要求承租下来的,由于总公司调整经营思路,该门店关闭”存在矛盾,而此次申辩北京联合经纪株洲市营业部未能提供任的证据材料。根据株洲市营业部出具的说明,株洲市营业部于2016年9月9日搬迁至新址。根据检查组制作的现场勘验笔录,检查组检查时株洲营业部位于新址。综上,湖南保监局对其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公告显示,依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相关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北京联合经纪株洲市营业部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其总经理助理刘继平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保监局表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和讯股票注意到,近期,A股上市公司融钰集团公告,融钰集团与联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收购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融钰集团拟收购联合经纪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3~28亿元。(责任编辑:姜宁宁HF088)看全文和讯网今天刊登了《北京联合经纪株洲营业部搬家未报告遭湖南保局罚近1万元》一文,关于此事的更多报道,请在和讯财经客户端上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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