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8-11
株洲楼盘网小编在株洲住房公积金网了解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或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须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销户转移;
2、职工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申请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外的其他类型提取;
3、职工家庭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
4、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超过3次的,包括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到结清为止只计1次);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套内面积大于180平方米或层高高于3.5米的商品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6、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7、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异地贷款冻结(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除外)、司法冻结、记入管理中心黑名单的;
8、在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异地购(建)房及偿还其房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
9、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