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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10/10 19:09:47 浏览:168

来源时间为:2023-10-08

原标题::株洲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株洲股份有限公司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修订稿)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本持股计划的制定........................................4第三章本持股计划的管理.......................................13第四章本持股计划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21第五章本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3第六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30第七章附则...................................................3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株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株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株洲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持股计划的实施与管理将严格依据本办法之相关规定。此外,本持股计划之全体持有人应明确“事业合伙人”的身份定位,在本办法的框架范围内,通过本持股计划更深入的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为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发展质量、不断发掘企业文化内核和精神实质出谋划策。通过“事业合伙人”的共同努力,促使不断成长为一个高质量发展的上市公司,更成长为一个有生态思想的社会企业。

第二章本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公司设立本持股计划的目的

展望未来,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背景下,稳步实现“做强和做大”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业已确定。历经多轮变革,的企业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已有充分积累,如今已经具备再出发的“时”与“势”。

实现上述战略目标需要公司有“正确的方向选择”和“强有力的措施保障”。

为此,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株洲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4年)》,力争在中长期发展规划覆盖期间将公司现有产业带入国内同行业一流企业水平,并实现质量、管理和营运能力的持续提升。同时,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领域取得突破,并形成公司实质性的利润增长点和公司亮点。

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需要具备踏实肯干、敬业进取与超强执行力特质的核心管理团队去推动和落实。持股计划作为与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套的长效激励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的身份转变,绑定公司长期价值,实现核心管理层及成员个人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持股计划的实质是“业绩股票”,且通过“持股计划”的安排以及“合伙人”特质而更长期化,实现责任共担、价值共享。具体而言,本持股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作为业内公司治理机制领先的上市公司,核心管理层通过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推动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核心管理层拟通过本持股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促使核心管理层长期稳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伴随公司整体价值提升而共享收益。

(二)平衡股东与核心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层人员,均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本持股计划的推出有利于平衡股东与核心管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帮助股东与核心管理层建立更长期、持续的信任关系,推动核心管理层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有利于推动核心管理层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发挥经营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树立共同的发展愿景和奋斗目标,打造高效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竞争优势。

(三)完善公司核心人才梯队的建设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离不开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本持股计划的推出有利于增强内部核心人员的凝聚力和能动性,同时可以更好地吸引外部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为公司储备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人力资源。

第三条本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四条实施本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时,与本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应在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八)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五条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以下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助理总裁级别人员;

3、独立经营的下属企业及公司职能部门担任职务为公司总经理级别及以上的人员;

4、其他经董事会认定的核心管理层人员。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划。

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核心管理层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00人,首批核心管理层员工共计23名。

二)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将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第六条本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以零对价获取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无偿赠与的股份。

二)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无偿赠与。俞其兵先生自愿将其持有的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本持股计划,总体规模不超过10,000万股,占公司方案实施时总股本2,688,080,940股的3.72。本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该部分股票。

本持股计划自赠与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即享有赠与股票的股东权利。

三)本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规模共计不超过10,000万股,占公司方案实施时总股本的3.72,全部来源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的无偿赠与。

俞其兵先生将上述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除权事宜,上述赠与股票的规模将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具体持股数量将根据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实际赠与情况予以最终确定。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四)赠与股票的授予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其兵先生自愿将其持有的股票分两批无偿赠

本持股计划,总体规模不超过10,000万股。其中,第一批赠与股票的规模将

2021年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情况予以确定;第二批赠与股票的规模

合第一批赠与股票的规模以及2024年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情况予以

上述2021年和2024年的考核指标分别对应《株洲股份有限公司

期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4年)》设定的中期发展目标和长期发展目标,具

业绩考核要求参见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第五章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

股票的锁定期”之“三、本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分配情况

本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100人,首批为23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

先生自愿将其持有的股票分两批无偿赠与给本持股计划,总体规模

过10,000万股。

本持股计划份额对应股份数,1股为1份。首批核心管理层在100完成

层面的业绩目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时,获赠标的股票后持有本持股计

额的情况如下:序号姓名职务持有份额标准数量(万

份)占比()1张柏忠总裁8008.002姚培武董事会秘书3603.603张国明财务总监5505.504凌根略副总裁5505.505候英兰董事1801.80其他员工(18人)3,44034.40预留部分4,12041.20合计10,000100.00注:1、上表列示的人员和份额情况均为本事业合伙人计划草案于2019年9月首次推出时的首批人员和预留人员预计的情况。具体实施过程中合伙人计划中公司董事、高管、其他持有人及预留对象的人数,及获赠份额的情况将根据事业合伙人计划最新人数及人员构成、赠与时的合伙人职级与任职时间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2、持有人最终所持有的份额将受到公司及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结果的影响,具体可参见本草案之“第五章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标的股票的锁定期及考核标准”之“三、本持股计划的考核标准”相关内容。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俞其兵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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