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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3/10/17 10:47:36 浏览:300

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本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持本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保守本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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