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5-23
你公司《泰康人寿湖南分公司关于撤销株洲攸县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湘发〔2024〕7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株洲攸县营销服务部。
二、自批准撤销之日起,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你公司应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缴回我分局。
三、你公司应当及时就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对相关事宜应当充分告知,切实做好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益工作。
四、你公司应持此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