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或
“
保荐机
构
”
)作为株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
或
“
公司
”
)
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对
拟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的
事
项
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时代新
材本次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
2015
】
2723
号文
《
关于核准株洲时代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的
核准,
向
中车株洲
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
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1,376,060
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10
.61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1,499,999,996.60
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92,602,996.6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到位,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对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德师报(验)字(
15
)第
1857
号
《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
使用
情况
根据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
金总额为
1,499,999,996.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
用等)
739.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
149,260.30
万元,将在偿还银行贷款
16,500
.00
万元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偿还的银行贷款
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借款主体
借款银行
合同编号
贷款余额
(人民币)
借款起止时间
用途
1
工行株洲高新
技
术
开发支行
0190300005
-
2015
(河
西)字
00025
号
9
,000
.00
2015
.
9
.
14
-
2016
.
9
.
14
用于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
2
进出口银行湖南
省分行
(
2015
)进出银(湘
信合)字第
014
号
4,250
.00
2015
.
6
.
15
-
2016
.
6
.
4
用于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
3
进出口银行湖南
省分行
(
2015
)进出银(湘
信合)字第
014
号
4,250
.00
2015
.
6
.
15
-
2016
.
6
.
4
用于日常经营所需
流动资金
合计
1
7
,500
.00
-
-
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金额
16,500
.00
-
-
公司
拟
偿还
以上
三笔
银行
贷款
共计
17,500.00
万
元,其中
拟使用
募集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共计
16,500.00
万元,剩余资金由公司自筹资金偿还。
三
、
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之审批程序
拟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的事项
,已经公司
201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第七届
董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
、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
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相关人员沟通,
了解公司
拟使用
募集资金
偿还的银行贷款情况
,并查阅了相关
银行贷款
合同
、相
关会议文件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
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对公
司本次
募集资金
使用
事项
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
16,500
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系非公开发行预
案中计划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且其实施有利于大幅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和短期偿
债压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
时代新
材拟偿还的银行贷款,相关
借款
合同
已就提前还款事项进行
了
约定,
不会造成公
司额外损失
。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
符合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页
无正文,
为
《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杨
路
王小江
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