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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株洲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执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6/30 23:08:42 浏览:1180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株洲市交通运输系统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执法)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科学编制计划。各单位、部门要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本行业实际以及本通知中明确的执法检查方式和频次的要求,依法、科学、合理编制好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行(市级行业管理机构执法计划报市局批准后统一在局域网对外公布),同时报同级安委办备查。执法计划不得跨年度执行。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请于7月10日前报市局备案。

二、加强有效衔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原则,局属各行业管理机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须对编制的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进行有效衔接,厘清监管执法职责边界,明确各自定点执法对象。依照“责权一致”要求,原则上谁负责监管,谁实施处罚。

三、建立监察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分别建立对下级单位及企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市交通运输局对各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运管处、海事局、质安处上报的执法计划内的行业企业,原则上每季度按照10的比例选取并开展一次执法监察,及时总结通报情况。

请各单位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监管执法工作情况报表(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附件2),11月底报送全年监管执法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28682831,28682810(传真)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6月21日

株洲市交通运输系统

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执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6〕5号)、《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82号)精神,为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特编制2016年度安全生产督查(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引,坚持职权法定,推进依法治安,通过计划执法,划定职责边线、明确监管对象、落实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运用法治手段推动行业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努力实现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康健发展。

二、执法边界划分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属地管理为主”“谁主管、谁监管”“谁许可审批、谁监管”以及安全生产“三个必须”的原则,明确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职责和定点执法对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综合监管监督职责;行业管理机构依法履行直接监管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综合协调、指导。

2、负责对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本级“双随机”制度落实,并组织实施(附件1)。

4、其它依法承担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监督责任。

(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定点执法对象

1、负责市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共15家)。具体名单如下:株洲市荷塘区东元冲民用爆炸物品有限责任公司、株洲钻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欣达货运有限责任公司、株洲正天物流有限公司、株洲市一汽运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天成联运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天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震春民用爆破器材有限公司、株洲天润汽车运输公司、株洲焊花运输有限公司、株洲凯腾运输有限公司、株洲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株洲鸿瑞运输有限公司、湖南省新源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负责市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其站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共6家)。具体名单如下: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株洲客运分公司(不含湘运集团炎陵、茶陵、攸县、醴陵、株洲县客运分公司)、醴陵市鑫发运输实业有限公司株洲吉达分公司、株洲市直达商务快客有限责任公司(不含茶陵、攸县、醴陵站点)、株洲市万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株洲长乐旅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宾利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3、负责市区出租车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共16家)。具体名单如下:株洲市蓝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国宾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和谐个体出租车服务部、株洲市三湘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宏发、申兴出租车公司、株洲蓝马出租车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圣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大地出租车有限公司、株洲海联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湘运集团株洲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株洲市联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平安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西交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万发实业有限公司、湖南北汽银建巴士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公交巴士责任有限公司。

4、负责市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维修、物流(道路货运)、汽车客、货运输站场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依据《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有关法规要求实施行业安全监管。具体监管企业名单以行业监管机构执法计划公布为准。

(三)市地方海事局定点执法对象

1、负责水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共14家)。具体名单如下:株洲通盛运输贸易有限公司、株洲安达船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市兴旺船舶运输公司、株洲兴昊航运有限公司、株洲创世混凝土有限公司、株洲海达船务有限公司、株洲顺达船舶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攸县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酒埠江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株洲县湘渌水运有限公司、株洲京水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县发云水运有限公司、株洲市霞湾港务有限公司、株洲港有限公司。

2、负责其它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管。

(四)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处定点执法对象

1、负责在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具体如下:S210株洲湘江大道一期工程、S333株洲湘江七桥工程、武广客运专线株洲西站至湘潭连接线、S347炎陵石潮至垅下公路改建工程、S339攸县柏市至东塘公路工程、醴陵市滩下渡渌水大桥工程、茶陵县腰潞镇东南大桥渡改桥工程。

2、负责新报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

(五)其它

1、市区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社会道口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暂由原铁路办负责。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按职能自动划转。

2、市区公共汽车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暂由市局客运科负责。待机构改革完成后按职能自动划转。具体是:株洲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含株洲公交巴士有限责任公司、株洲公交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湘运集团株洲客运分公司(公交102、202、106线)。

3、公路方面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由市公路管理局自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三、执法检查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及推进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建立及台帐记录情况;

3、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履行职责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上岗资质情况;

5、岗位职业危害告知、作业场所消防救生等设施配备情况;

6、安全科技的使用、维护、制度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情况;

10、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考核情况;

12、依《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规应当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作业场所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3、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检测、档案管理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设立、更新、维护情况;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6、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7、消防器材配备、维护保养、通道管理情况;

8、作业场所及安全设施与原始审批的一致性审查;

9、依《安全生产法》和行业法规应当检查的其它内容。

四、执法检查方式和频次

(一)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资料、看台帐、询问、现场检查、暗访检查或“四不两直”等方式进行。

(二)检查频次

依据不同风险类型的企业实行差别化安全执法:

1、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客运、水上交通、在建交通工程项目、铁路专用线及道口等高危行业企业原则上每半年普遍执法一轮。对前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未达标、安全隐患突出、举报投诉较多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率。

2、对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企业原则上一个执法年度内普遍执法一轮。对投诉举报较多、安全隐患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率。

3、对其它定点执法对象原则上每年度安全执法企业数量不低于该行业企业总量的50,两个执法年度(市区维修行业3个执法年度)内普遍完成一轮执法检查。对群众反响强烈、安全隐患问题突出、举报投诉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加大执法检查频率。

五、执法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是实施“监管执法年”活动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重要体现,是各级各部门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重要依据。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全覆盖、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根据各自监管力量和工作任务,以及所管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统筹处理好执法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结合本通知中明确的执法检查方式和频次要求,依法、合理编制好执法计划,要明确执法检查对象、时间、内容、人员和方法措施,把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到月度,做到监管无盲区。要加强内外关系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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