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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1/12 15:42:39 浏览:2509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16-053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7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其中陈隆峰、林楚荣、郑立新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关联董事葛文耀、谢元展、季学林、姚培武、候英兰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网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关联董事葛文耀、谢元展、季学林、姚培武、候英兰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关联董事葛文耀、谢元展、季学林、姚培武、候英兰因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6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需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6-056)。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旗滨集团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3、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6-05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7月2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上午11: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凌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人员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监事会关于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2、旗滨集团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36证券简称:旗滨集团公告编号:2016-05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8月9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征集人在董事会上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所有提案均投赞成票。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陈隆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8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陈隆峰先生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其未持有公司股票,出席了本公司于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8月10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8月10日

至2016年8月10日

采用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旗滨集团办公总部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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