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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7/5/15 20:42:53 浏览:590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87号文核准,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公司债券,一次发行,核准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规模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的基础发行规模为4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期限为7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和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2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2亿元(含),期限为7年,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品种一为5-6,品种二为5-6。2017年4月28日13:00-1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因无投资者申购本期债券品种二,因此品种二发行规模(含超额配售部分)全部回拨至品种一;品种一最终实际发行金额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5.93。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3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考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特此公告。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日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87号文核准,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一次发行,核准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根据《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6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4亿元(含),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7年5月3日结束,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10亿元,期限为7年期,附债券存续期内的第3年末和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5.93。

特此公告。

发行人: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四日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系列)》相关参考资料:
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河北 国有资产控股、国有资产投资控股、国有资产控股、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株洲市今添投资开发、株洲市、株洲市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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