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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株洲文化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发布日期:2019/3/7 17:58:37 浏览:1341

来源时间为:2019-02-15

株洲传媒网2月15日讯(公共法制频道记者陆娇)近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公布了2018年度株洲文化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多个案例为首次出现。

1.未经许可出版网游获利上百万元

湖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2016年8月份成立以来,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出版活动,其中包括宣扬赌博类的游戏内容,如“斗牛”“炸金花”等。到2018年3月,游戏玩家达30余万人,公司通过销售游戏房卡的方式获利上百万元。最终,该公司受到依法关闭网站、罚款人民币33万元的行政处罚。

2.无证“黑网吧”被查封

市民蔡某未经许可,在荷塘区麻园路一处散户设置12台电脑终端,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且接纳未成年人,被依法查封全部设备,网吧被依法取缔。

3.擅自经营游泳池

我市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天元区奥园广场开设一个25米长、12.5米宽的游泳池对外营业,违反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其经营行为被执法人员责令停止,公司被依法处罚1万元。

4.网吧多次接纳未成年人

我市某网络会所于2018年9月16日接纳未成年人,被执法人员巡查时查到,并立案调查。经查证,该网吧已是年度第三次因接纳未成年人被查处,执法部门决定从重处罚,依法给予当事人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

5.培训学校储存非法出版书法教材

天元区某美术培训学校购买、储存擅自出版印刷的非法出版物《中华瑰宝写好字》系列硬笔书法教材1600套,违反《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而且涉案数量及金额较大,被依法给予没收全部非法出版物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外,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我市天元区优托邦神农城商场搭建舞台,准备进行营业性演出,被依法责令停止演出活动并罚款3万元。湖南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向云龙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部发行的一批图书中,掺杂发行侵权盗版出版物,被依法罚款2万元。我市某酒店擅自安装使用卫星电视接收设施,被依法没收所有接收设施并处罚款3万元。株洲市某图文有限公司擅自承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被依法罚款1万元。我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擅自提供游戏下载服务,被依法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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