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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1/30 17:43:21 浏览:1441

来源时间为:2022-01-3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工作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要求,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全市工作中心,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力“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平台基础,推动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发展,提高了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把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株洲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株政办函〔2021〕22号)文件,进一步细化分解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工作任务,指导督促各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和嘉宾访谈等形式,拓宽了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三是信息公开类建议提案办理进一步加强。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置了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凡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均及时回应,迅速办理、主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规范了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答疑解惑”原则,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6件,已全部按程序办结,回复率达到100%。二是稳妥处理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对申请人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积极应诉、妥善办理,较好地化解了各种矛盾纠纷。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8件,湖南省人民政府均作出结果维持决定;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确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三大原则。“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原则:公开的主体为产生或掌握该政府信息的直接相关方;“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供便利。二是明确了各种不同类型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自工作动态类事项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开;部门预决算在本级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复文适宜公开的,在答复建议提案提出人后1个月内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坚持“三审”把好“五关”:各科室信息员初审、科室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时限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政府网站。按照国办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认真做好市政府网站群IPv6改造工作,通过技术研判,在较少投入的情况下,完成了IPv6的改造工作。在省委网信办组织的IPv6评测情况通报中,我市获得IPv6支持度评分100分,排名第一。二是保留传统阵地。在市政府办公室1楼大厅设置了政务公开公告栏,提供办事指引和工作动态信息;在机关院内设置了橱窗和盾牌,及时做好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活动的宣传和信息公开。三是政府公报。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共编辑4期《株洲市人民政府公报》,并已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明确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分管,政务公开科具体负责,相关科室配合。二是强化责任分工。根据各科室职能,明确了各科室信息公开具体职责、更新频率、办理时限,建立了工作台账,对各项工作实现了清单化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9

59

1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6

0

0

0

0

3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3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2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1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2

0

0

0

0

7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8

8

0

0

0

0

3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申请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驳回起诉

尚未审结

总计

8

0

0

0

8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有不足和需要改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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