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5-29
(通讯员张旸怡雪)株洲市教育局发布消息:根据国家课程计划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实际,经研究决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暑假于2024年7月6日始,8月31日止;普通高中学校暑假于7月13日始,8月31日止。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于9月1日报到,9月2日正式上课。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时间执行。
放假期间,这些方面仍需注意:
一、科学安排假期生活
1.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的假期生活,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工作要求,积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才观,注重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
2.严格落实中央“双减”政策,要求学生在暑假期间不参加学科类校外培训。在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指导与合理安排学生假期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活动。
3.结合实际妥善安排好教师的假期生活,多关心教师,为教师办实事。
二、加强师生安全管理
1.强化安全宣传教育,要在学生离校前,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开展一次涵盖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诈骗、交通出行、消防、食品卫生、防性侵害、防欺凌、近视防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2.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船舶)和超载车(船)等不安全交通工具,12周岁以下不得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下不得骑电动车上路,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不得骑摩托车上路。
3.通过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宣传资料等途径,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和监管,确保学生假期安全。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1.各学校要组织好期末复习和考试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在期末考试前压缩非考试科目课程,不得组织学生加班加点学习,不得按照考试成绩公布学生排名。
2.暑假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在校学生成建制补课或变相补课,也不得为各种社会机构举办的复习班、辅导班提供场地和条件;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活动。
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关键时段校外培训治理。开展校外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健全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会同市场监管、文体、科技、公安、民政等部门,在暑假期间开展拉网式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行为、无证无照开展培训行为以及违反培训合同、培训课程、培训材料、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收费、资金监管、广告宣传、安全管理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严肃查处一些机构和个人在住宅小区违规组班开展培训,以及“一对一”“一对多”上门家教等隐形变异校外培训;严肃查处已压减的培训机构“假注销、真运营”的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