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下设单位 > 正文

株洲市商务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16/9/17 0:40:14 浏览:115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市委建设“法治株洲”和《株洲市2014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政办函〔2014〕31号)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党的领导,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大局,促进招商引资;推进依法行政,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治化。

(二)工作目标

1.努力达到“五个进一步”的要求:即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服务是第一责任”和“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商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到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务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

2.制定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商务经济发展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商务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商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商务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4.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商务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商务行政执法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5.商务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商务行政执法监督明显加强,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6.商务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祟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商务工作,能够依法妥善处理各种工作问题。

(三)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实施商务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2.合理行政。实施商务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3.程序正当。实施商务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4.高效便民。实施商务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5.诚实可信。对社会公布的商务行政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交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的商务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6.权责统一。商务部们依法履行的行政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商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保证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得到及时、动态、量化的评价。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任务及任务分解

(一)增强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局长办公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定年度法制讲座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在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就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知识的专题学习。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局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学习商务法律法规,且有会议记录并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

(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同责任部门:人教科)

2.完善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及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加大对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强化对商务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组织二次以上的商务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人教科)

3.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5月前制定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发布报送市法制办备案;5月底前召开全市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12月20日前以行政公文形式向市政府报告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祝并报送行政行为统计表。每年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5条以上工作信息。

(责任科室: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规范行政决策为重点,完善决策规则,健全决策程序,加快实现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决策咨询机构建设,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2.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按照《株洲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株政发〔2010〕6号)文件规定和“扩大听证范围,提高听证质量”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程序,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相关业务科室要根据办理事项,切实依照听证程序规定,举行听证会,提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3.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株洲市商务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各相关科室在对重大政策制度、措施制定和调整,订立重要合同,作出和批准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做出其他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法制部门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4.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对涉及相对人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制度和涉及机关内部人、财、物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集体决策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录在案;行政机关负责人未采纳与会多数成员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责任部门:办公室;协同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5.推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价制度。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定期听取公众对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决策的实施单位应当定期报告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和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出现决策做出时的依据、条件已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直接影响重大决策事项实施情况的,应当适时对决策进行调整。(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6.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株洲市商务局行政责任问责办法》,明确决策各个环节的责任单位以及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责任部门:监察室;协同责任部门:法规科)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

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必须经本机关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法制部门审核的规范性文件,局领导不予签发。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科室)

2.严格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科室)

3.建立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通道,通过行政相对人的介入和监督,修正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科室)

4.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各级商务机关应当根据立法变化及商务工作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随时进行清理,按照上级机关部署开展定期清理;对清理中发现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宣布失效、撤销或废止及修订,实现执法依据的系统化和规范化。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办公室、相关科室)

(四)严格商务行政执法

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执法依据和执法职权动态梳理、公布机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听证、回避、说明理由、集体讨论等制度,对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统一相关执法文书。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监察室、相关科室)

2.进一步深化商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明确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实施程序、申请资料;推行行政审批公开制度,探索网上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过程监控,建立多部门参与、多环节协调、多层次监督的行政审批内控机制,化解执法风险。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监察室、相关科室)

3.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制度:逐步实现商务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细化、量化,并将行政裁量标准予以公布、执行。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监察室、相关科宜)

4.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等商务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立卷标准和行政执法文书管理规定,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实现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的规范化,评查案卷数必须占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总量的80以上,并及时客观发布评查结果通报。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相关科室)

5.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过错责任追究、罚缴分离等制度;推进商务行政执法问责制度,严格追究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和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法规科;协同责任部门:监察室)

(五)强化对商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重大商务案件审理工作。完善本单位重大商务案件审理制度,科学制定重大商务案件审理标准;加强案审机构建设,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商务案件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审理人员;实行重大商务案件审理、备案和上报制度

[1] [2]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