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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2/11 14:43:14 浏览:838

来源时间为:2017-12-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1月2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7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点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名,本次会议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其中陈隆峰先生、林楚荣先生、郑立新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同意将公司持有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医疗”)1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栋梁新材”)。

(1)同意股权转让价格按照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17]第8418号)所确定的万邦德医疗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转让股权价格为人民币5,100万元。

(2)同意公司与万邦德医疗部分股东、栋梁新材就万邦德医疗的51股权转让事宜签订《浙江栋梁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东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次交易后,公司不再持有万邦德医疗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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