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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主要内容

发布日期:2019/10/9 18:18:43 浏览:316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大改革任务,是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各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了系统部署。2016年9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2018年元月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中考制度综合改革进行了具体部署。

二、株洲市中考改革方案出台的主要历程

2017年10月,省教育厅启动了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市申报工作,株洲市成为全省首批中考综合改革试点市。2018年初,市教育局组建了专门的改革试点工作小组,从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等方面进行调研并起草改革方案,在广泛调研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形成中考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征求意见稿,先后在各个层面广泛征求书面意见,同时,召开各类研讨和座谈会8场次,提出修改意见100余条。经过10余次修改完善,7月底,形成送审稿。8月,方案经市教育局党组扩大会研究通过。9月,方案定稿并报市政府审议通过,今天正式发布。

三、株洲市中考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四、株洲市中考改革的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持普职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循序渐进。

五、株洲市中考改革的基本目标

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初步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六、株洲市中考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考查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个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范围。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考查形式与时间: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采取笔试形式,各科分卷、闭卷的方式进行。各科目考试均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生物、地理在初二第二学期期末进行,其他科目在初三第二学期期末进行;以上考试时间为6月16、17、18日三天。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采取现场测试、机考、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查,语文、英语口语交际等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查。考查均于当年5月底前完成。

3.考试时长与分值: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长均为120分钟,三科满分均为150分,其中,英语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总共为3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时长均为90分钟,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体育科目满分为50分。

4.考试考查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文化学科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其中,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依据的对外发布的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5个学科呈现。

(二)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各个维度的评价结果用等级制呈现,分别用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等表示。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1)毕业认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思想品德维度为“D”等者,不能毕业,需在一年以后经学校核实证明其确有进步且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且学业成绩合格,再发给毕业证;其它维度为“D”等者,由学生提出补评申请,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学校补评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且学业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2)高中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时,因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而不能毕业的学生不予录取。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招生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相关录取依据。

(三)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常规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综合成绩录取”的办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10、8、1,以上五个学业等第中,凡出现E等及以下等第的学生,不得纳入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综合成绩总分计分方法为: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分,以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分别分成26等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分,最低赋分为100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分,最低赋分为50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以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素质评价分维度分等第计分,每个维度最高分4分,其中,A等4分,B等3分,C等2分,D等1分,最高总分为20分。2017年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综评总分纳入指标生录取总分计分,随着条件成熟,综评总分逐步纳入常规招生录取总分计分。

普通高中学校常规招生录取时,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按照综合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人选,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再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数进行甄别。

2.坚持普通高中招生多元录取。一是自主招生。给予有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自主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二是专业生招生。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提出“体育艺术专业生”招生申请,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专业生招生设定综合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关维度等第要求。三是指标生招生。省级及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0,分配到招生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指标生招生设定综合成绩最低分数线。四是直升生招生。初高中教育集团内学校实施直升生招生。直升生招生计划包括集团内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和单列的集团内直升生招生计划,单列的集团内直升生招生计划不超过高中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10.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形式的普通高中招生,都要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基本要求:(1)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招收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中含两个及以上“C等”等第的学生。(2)普通高中不得招收考查科目不合格的学生和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中含“E等”及以下等第的学生。

3.职业高中招生。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通过持续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完善资助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吸引力,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促进初中毕业生的合理分流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四)严格控制加分或优惠项目

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惠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留如下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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