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晚报12月18日讯(记者邓石华通讯员张水玲)株洲路桥车辆通行费是去是留,一直备受关注。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路桥费”),将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回顾]
我市“路桥费”从1989年开始征收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我市从1989年开始征收“路桥费”,在2007年8月前,车辆过跨湘江桥每次收取过桥费10元。
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株洲市城区道路及桥梁收费方式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143号),从2007年8月开始,我市实施以市区车辆年票制和外籍车辆次票制的征收方式,收费期限为2007年8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市区车辆路桥通行费统一标准为700元/年。
而在2012年1月,根据《关于对长沙市、株洲市贷款建设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2〕17号),经省政府同意,我市路桥费调整为550元/年·车,五县市为200元/年·车。
[数据]
“路桥费”累计征收近7亿元
记者了解到,自1989年开征“路桥费”以来,我市累计征收路桥车辆通行费近7亿元。其中,2007年路桥车辆通行费征费方式改革以来,共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5.1亿元。近几年,我市每年征收的路桥车辆通行费达6000多万元。
[用途]
用于偿还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