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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

发布日期:2020/2/11 0:51:48 浏览:1976

来源时间为:2020-12-3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株洲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和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简称“城市双修”),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城市双修作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补足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综合治理能力,加快推动城市发展方式转变,延续城市文脉,突出城市特色,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株洲城乡统筹幸福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推进。坚持“统筹规划、规划统筹”,科学推进城市双修。

2.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紧密联系实际,区分轻重缓急,从城市最需要、群众最迫切的突出问题入手,强化工作成效。

3.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海绵城市建设和旧城提质等五大行动为抓手,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形成株洲特色。

(三)总体目标

自2018至2020年,在城区范围内,持续开展“城市双修”工作。2018年,启动“城市双修”相关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库建设,开展“城市双修”重要区域、地段、街道的规划设计,实施一批“城市双修”项目。至2020年,“城市双修”工作初见成效,“城市病”有效缓解,城市生态环境有效修复,城市功能基本完善和景观风貌明显改善,城市现代化治理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任务(五大行动)

(一)碧水蓝天行动(总牵头单位:市两型办)

1.城市污水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7;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以上。

(2)主要任务。

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建成区水体达不到地表水四类标准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快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建设和改造。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污水)管网疏浚维护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加强黑臭水体整治。完善区域纳污体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通过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0年底,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达到“长制久清”。(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同步配套污泥处理设施,加快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设施提标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城市垃圾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以上,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2)主要任务。

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省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加快垃圾转运站建设,合理配备收运车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效率,扩大收集范围。到2020年底前实现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加大存量垃圾治理力度。以水源地、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进行整治;对正在使用且存在二次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库容已饱和的存量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2018年完成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到2020年,达到我省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城市建设任务要求。(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类别、要求、方法及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交通畅通行动(总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道路畅通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道路通行能力大幅提高。

(2)主要任务。

提高路网密度和道路通达性。结合畅通工程有计划地打通建成区“断头路”和疏通“堵点”。加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和完好率。推动党政机关大院率先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推进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建设和改造,完善升级行人过街设施和道路无障碍设施,采取立体交通改造等方式疏通道路拥堵节点。(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大力发展停车设施。科学制定全市停车配建标准。加强立体停车设施研发。加强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建停车场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足额配备无障碍停车位。(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城市绿荫行动(总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4.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每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建成各类绿道151公里;基本完成城市夜景照明工程。

(2)主要任务。

加强城市公园绿地提质建设。全面推进“两岸一线”、“十大公园十大湖”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切实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相关内容。到2020年,完成建成区主要河道、湖道的绿化和主要道路、广场、街头绿道的补植补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加强生态景观廊道建设。全面推进“一江八港六走廊”建设,加快城乡休闲游憩型绿道网络建设。鼓励沿公路和河湖水系打造生态绿廊及城市绿道。(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完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推进绿色照明及信息化建设。加强重要建构筑物、滨水核心区域、跨江桥梁等重要景观节点以及主要道路的景观照明塑造。完成功能照明节能改造,实施重要节点亮化工程,完成重点地区夜景照明改造。(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开展空气净化工程。2018年完成建成区餐饮油烟、建筑和垃圾扬尘的摸底和确定,科学制定净化方案。加快推进“气化湖南”工程建设,促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2018年全面完成“气化湖南工程”计划任务。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提高机扫率。到2020年,有效控制建成区空气污染源,建立预防惩治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5.废弃地再利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建成区废弃地、污染土地的安全隐患,基本实现废弃地再利用。

(2)主要任务。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工业污染地、垃圾简易填埋场、废弃工程等废弃地、污染土地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科学规划和利用。完成现状调查和治理方案制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6.山体修复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建成区受损山体的修复,恢复山体自然形态和生态功能,建立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任务。

加快受损山体修复。核查因城市建设而受损山体的情况,采取除险加固、修坡整形、补植复绿等措施进行修复,严防次生灾害;采取填方种植、修建护坡等措施,对矿产采空区、尾矿库区等进行修复,消除安全隐患,鼓励通过建设城市公园等方式加以利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将修复范围扩大至城市规划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健全山体保护机制。在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中尊重地形、依山就势,尽量减少对山体的破坏。将补植复绿纳入工程概算,并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2018年,建立受保护山体名录,明确山体的名称、位置和边界,受保护山体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劈山造城等破坏性活动。(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四)旧城提质行动(总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7.城市公共空间提质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完成重点地段、主要街道的立面整治,完成建成区内的广告标牌清理规范,老旧小区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有效提升,城市个性和特色得到彰显。

(2)主要任务。

加强城市设计。完成株洲市城市总体城市设计,按需推进重点区域城市设计;强化整体风貌塑造,保护山水格局,挖掘本土文化特色,彰显株洲城市特色风貌。启动城市中心地区、综合交通枢纽、滨水地区、历史文化街区、特色街道、城市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规划提升,强化城市色彩、建筑界面、生态景观界面和天际线的统筹协调,提升城市品味。(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拓展公共空间。加强街头广场、社区公园建设,整治街道空间。完成重要街道立面整治规划。强化滨水、临山、沿街和广场、公园、街头绿地等重要空间节点的建设管控。规范城市家具、城市标牌、标识、标志设置,推进公共环境设施艺术化。开展城市建(构)筑物立面、天际线专项整治,推进城市公共空间环境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规范户外广告。2018年,完成《株洲市户外广告和招拍设置控制规划》,出台《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株洲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和《株洲市集中式招牌设置规范》;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重点对未经审批、设置过期、破损陈旧、有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招牌进行清理;按照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城市特色文化塑造,合理布设和管理广告牌匾,实现城市空间资源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有序推进老旧城区改造。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避免大拆大建,保护城市传统格局、空间肌理、空间尺度和建筑风貌,保留城市记忆。以“三增三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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