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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4/22 22:51:30 浏览:2321

来源时间为:2020-04-21

株洲市司法局

关于印发《2020年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云龙经开区政法信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法规科,局机关各科室,各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中心),株洲仲裁委秘书处:

现将《2020年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司法局

2020年4月21日

2020年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株洲市2020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株办〔2020〕6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工作大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株洲市司法局《2020年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六个注重"新要求,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抢抓政策新机遇,聚焦"一谷三区"和"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政府法治工作特点,对接省"五个100",实施市"五个一批",完善"1 4 5"攻坚机制,全面实现"5511"目标,为加快构建具有株洲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株洲市司法局服务产业项目建设年的87621模式。即:落实产业项目八大服务职能,完善服务行动七大保障,对接五方服务主体大联动,打造线上线下两大服务终端,打通产业服务最后一公里,确保在产业项目建设工作中,全局大参与、人人有作为,以实际行动全力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

"8":落实产业项目八大服务职能:一是涉及产业项目建设的行政执法指导监督职能;二是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职能;三是产业项目建设的法律咨询、协调职能;四是政府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职能;五是涉及产业项目建设案件的复议应诉职能;六是温暖企业法律服务职能;七是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职能;八是法律援助公证仲裁等法治服务职能。

"7":完善服务行动七大保障机制:一是组建领导小组,健全服务体制;二是推动审批权限下放,促进服务升级;三是全面梳理服务项目,优化服务结构;四是主动介入法治审查,提升服务质量;五是协助引进创新人才,夯实服务基础;六是加强普法宣传,引领服务规范;七是积极开展法治服务,温暖企业发展。

"6":对接六方服务主体大联动:建立以市司法局为主体,各部门法规科室、县市区司法局对接联动,人民调解队伍主体与公证、仲裁、律师服务主体积极参与的法治队伍服务体系。

"2":打造线上线下两大服务终端:充分借助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促进全市司法行政电子政务建设,完善网上服务审批机制,推进司法行政数据共享与开放,提高政务服务与管理职能,打造电子政务与线下上门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1":打通产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延伸服务内容,努力找准产业建设关键点,建立健全产业项目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律师参与项目建设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打通支持产业、服务企业和发展经济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全市产业项目建设。

三、主要任务

在市"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产业项目建设保障工作。

(一)立足本职,切实履行产业项目服务职能

加强对与产业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明执法。加强对与产业项目建设有关的"放管服"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工作,梳理、规范与产业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裁决。(责任科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对与产业项目建设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项,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草案审查工作,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市直单位对不利于产业项目建设有关的规章及时清理、梳理。(责任科室:立法科)

主动开展与产业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咨询、问题协调,对产业项目进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法律瓶颈和涉法问题,各级各部门法律服务机构要积极介入,主动服务,引导律师、公证员参与促进产业项目建设,从法律和政策层面帮助企业寻求解决途径。(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管理科、律师协会秘书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公证处)

认真、及时对各部门报送的与产业项目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市直单位对阻碍产业项目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清理、梳理,参与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科室:规范性文件管理科)

认真开展与产业项目建设相关的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或论证说明,对在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合同进行审查管理,参与、指导、监督在产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备案、履行,在加快大项目招引、在谈项目履约、履约项目落地开工方面积极发挥合同监管职能,杜绝"僵尸合同"。(责任科室:政府法律事务科)

对涉及产业项目建设的行政复议、被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主动开通绿色通道,依法、及时办理各类涉及产业项目建设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被行政复议案件。(责任科室: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有效整合全市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在规划引领、园区升级、设施配套、环境优化四大行动中,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以全面支撑五大项目攻坚行动,切实助力加强土地供应、加强金融支持、加强项目储备。动员法律服务人员走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产业项目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体检、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提升防范法律风险能力,为产业项目的高效运行保驾护航。(责任科室:律师工作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协会秘书处、公证处、仲裁委秘书处)

(二)着眼当前,积极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1.法治护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对于疫情期间企业面对的履约不能或延迟履约,制订相应法律帮扶政策,建立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和企业定点、法律帮扶机制,建立健全涉企疫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完善诉讼与仲裁、调解、公证的有机衔接,将涉企疫情纠纷纳入诉前调解范畴,全力化解涉企纠纷。面对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托12348法律服务热线、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热线28221003,市企业法律顾问团热线18507330680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利用网站、咨询、通讯、邮件等形式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服务方案,帮助企业运用法律手段平稳度过疫情影响期,集合资源全面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2.绝不松懈,紧绷"扫黑除恶"之弦。提升广大市民群众对扫黑除恶相关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工作重点狠抓落实,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整合律师力量助力专项斗争、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帮扶等多方发力,全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和高压态势,杜绝黑恶势力抬头,对于行业内黑恶势力抓小抓早,为我市全面复工复产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携手共进,各方联动实践温暖企业行动

1.强化企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指导涉企主管部门紧扣企业的法律需求,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宣传,防控金融风险。动员法律服务人员走访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经济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体检、法律培训等法律服务,提升防范法律风险能力。

2.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深度。积极开展企业法律援助,指导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加大对投资者法律救助力度,放宽投资者申请法律援助的审查标准,为投资者投资经营及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引等法律服务。加大对劳动争议法律援助案件多方协调、沟通力度,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在产业园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下沉各类法律服务内容,实现在企业门口享受"一站式"法律服务。

3.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广度。为城市更新工作提供各类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化解征迁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融入到征迁一线和各个重要环节,确保城市更新工作合法有序推进。主动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保全证据等公证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金融业健康发展中的支持保障作用,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公证法律服务。依法及时为企业办理仲裁案件,促进涉企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缓减困难企业仲裁费,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

(四)打通阻塞,多措并举推进营商环境优化

1.推动和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突出打造项目落地、项目推进的"株洲速度"。要求各职能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信息报告制度》等法律法规,依法稳妥处理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事项。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深化各类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全审批流程"一站式"服务,打通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快"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升级。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优化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平台。加强互联网 企业法律服务保障工作。依托"如法网"平台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管理,为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和律师调解、相对简单的公证事项等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办证提供网络保障。充分运用"互联网 "模式平台,深化"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改革,加快推进"多证合一",借助网络平台,促使项目审批"见章盖章"、"最多跑一次"全程实现网上服务。

3.跟踪监督政府合同履行和承诺兑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着力整治政府出台便企利民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招商引资政策承诺及合同不兑现等问题。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严格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提升服务质量。及时按规定程序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梳理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4.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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