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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株洲市人防办

发布日期:2015/10/24 18:05:35 浏览:718


(五)工程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承担全市新建人防工程的论证、立项、施工管理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承担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计划拟订及和平时期开发利用工作;战时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作;承担全市人防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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