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下设单位 >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3/22 1:59:34 浏览:1680

。负责辖区内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采取必要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二十一)抽检监测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资、成品油等产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及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二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髙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三)计量科。承担全市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标准化科。承担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跨部门的标准化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推行采用国际

二十五)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标准工作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及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并负责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査。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及监督管理工

二十六)知识产权促进运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杈创造、运用和管理的制度措施。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负责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二十七)知识产权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起草知识产权规范性文件。指导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官方标志执法,推动落实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和维权援助。统筹协调全市及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保护消者权益的制度措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开展服务领域消推权。调解消费争议。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和规章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重大突发性损害费者合法权益的调度、协调和处置等工作。

(二十九)12315投诉举报科。承担全市12315投诉举报的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转办和督查工作。承担1231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和消费者维权服务站的建设工作。

三十)宣传应急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安全应急预案

三十一)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装备采购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十三)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指导科。组织开展个私经济发展与管理调查研究,拟订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上一页  [1] [2]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