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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醴陵旅游可获奖励:最低八百元,上不封顶!

发布日期:2016/8/29 20:26:32 浏览:549

1、为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促销力度,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知名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奖励对象主要是指为宣传推介醴陵旅游业做出突出贡献、组织招徕大量市外游客来醴旅游的旅游企业。

3、本办法奖励标准涉及的游客人数均以团队计算,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有游客必须为市外人员。

(二)单团人数必须达到15人以上(含15人)。

(三)在醴陵游览2个以上指定景区(点)且在本市星级饭店或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宾馆住宿1晚以上。

4、旅游市场促销奖励实行申报制。5旅游市场促销奖励按年度予以兑现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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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奖励项目和奖励标准

(一)旅游专列奖

旅行社从醴陵市以外组织一趟旅游专列(含高铁)来醴陵旅游,每趟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1万元;每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2万元。

(二)旅游大巴奖

旅行社从醴陵市外一次性组织一趟旅游巴士来醴陵旅游,每趟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2000元;每趟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5000元;每趟人数在300人(含3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8000元。

(三)自驾旅游车队奖

旅行社从醴陵市外一次性组织自驾车队来醴陵旅游,自驾车在10辆以上,且游客人数在4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旅行社800元。

(四)年度旅游排名奖

1、旅行社全年接待旅游客总量在全市排名第一、二、三名,且全年接待游客量在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2、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宾馆全年接待旅游团队游客量在全市排名第一、二、三名,且全年接待旅游团队游客量在2000人以上(含2000人)的,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

旅游专列奖、旅游巴士奖、自驾旅游车队奖不重复计奖。

年度旅游排名奖按全年组织、接待游客总量计算,包括旅游专列奖、旅游大巴奖、自驾旅游车队奖励人数及其他旅游团队人数。(其他旅游团队人数是指旅行社组织接待醴陵市以外的团队游客来醴陵旅游,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条件的游客人数)。

(五)年度旅游贡献奖

2016年,旅行社全年输送来醴陵旅游人数达到1000人(含1000人),自2017年开始,每年来醴陵旅游人数按15的标准递增,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的,按5元/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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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奖励申报

(一)旅游奖励时间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1、旅游专列奖、旅游巴士奖、自驾车队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醴陵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附表1)、《醴陵市旅游地接团队接待明细表》(附表2)。

(2)团队旅游合同和《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即电子行程单)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所到消费单位对游客实际人数签章认可)。

(3)旅游团队入住醴陵市星级饭店或指定接待宾馆的住宿明细表、费用发票复印件和游览景区(点)门票(或景区点门票结算单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旅游专列奖需补充铁路部门的专列批文复印件和车票。旅游大巴奖需补充组团社与旅游车队签订的租车合同和费用发票复印件。旅游自驾车队奖需补充组团社与自驾车队签订自驾游协议和旅游合同。

2.年度旅游排名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1)旅行社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醴陵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附表1)、《醴陵市旅游地接团队接待明细表》(附表2)。

②团队旅游合同和《湖南省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即电子行程单)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所到消费单位对游客实际人数签章认可)。

③旅游团队入住醴陵市星级饭店或团队定点接待宾馆的住宿明细表、费用发票复印件和游览景区(点)门票(或景区(点)门票结算单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旅行社申报旅游专列奖、旅游巴士奖、自驾车队奖时已提交的相关资料,不再重复申报,年底评定时将由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进行汇总后进行排名认定。

(2)星级饭店和定点接待宾馆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醴陵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

②宾馆饭店与旅行社或旅游团的订房确认书及结算详单。

③《醴陵市星级饭店(旅游定点接待宾馆)团队接待明细表》。

3、年度旅游贡献奖需提供以下资料:

(l)《醴陵市旅游奖励资金申报表》。

(2)与游客签署的旅游合同复印件。

(3)《旅行社导游委派及行程安排单》的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所到消费单位对游客实际人数签章认可)。

(4)与我市地接社或指定景区点和接待单位的费用结算单。

(5)往返交通费用发票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所有奖励申报资料必须在次年的元月l5日前上报至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

(四)其它要求。

1、未按时间要求报送或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上报资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2、旅行社组织的单团超过100人以上的大型团队和旅游专列、大巴车队、自驾车队等活动,在团队抵达醴陵前2天,必须将详细的接待计划等资料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审核备案,并由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安排专门质监人员随团监督。无事前登记备案和没有随团质监人员签署意见的,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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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核审批

(一)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和市财政局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负责各类旅游促销奖项申报资料的受理和汇总,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对报送的奖励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意见,按照《醴陵市财政局拨款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制度办理资金拨付。

9、奖励兑现

(一)兑现方式:由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按市人民政府的审定意见将奖金拨付到获奖旅游企业。

(二)兑现时间:各类奖励每年进行汇总审核一次,次年的4月份前兑现奖励。

10、本奖励办法中的指定景区(点)和星级饭店、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宾馆的名录由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负责确定、调整和增补,不定期进行公布。

11、奖励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任何单位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旅游促销奖励资金。如发生上述违法行为,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单位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违反规定使用、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被虚报、冒领、骗取有关资金10%以上5O%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取消该企业后两年申报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3、本办法由市商务旅游和粮食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1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去醴陵旅游可获奖励:最低八百元,上不封顶!》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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