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下设单位 > 正文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4/25 14:38:53 浏览:1001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以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

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

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为唯一有

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九)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

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

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

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

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人:凌志雄

2023年4月13日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凌志雄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上一页  [1] [2]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