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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烟草专卖局提醒:本地零售商接“货”也属违法(2)

发布日期:2016/6/26 5:12:00 浏览:630

近两年,市烟草专卖局加大了对“背包客”行为的治理力度。

市烟草专卖局通过加强与铁路部门、车站派出所的协作,充分发挥铁路工作人员、车站派出所干警熟悉重点车次、重点人员的优势,对“背包客”行为进行监管。一方面,烟草稽查人员开展24小时错时巡查,重点在凌晨开往株洲的列车班次停靠时间点加大检查力度,并积极拓展线索来源,广撒情报网,从零售户、铁路职工那里收集“背包客”违法售烟的证据。另一方面建立“背包客”的信息管理档案,有针对性地治理,对屡教不改的“背包客”依法从重处理。

2014年以来,株洲市局共查处涉及“背包客”的无证运输案件55起,占查获的无证运输案件总量的26.2,涉案金额66万元,占总案值的8.9。2015年9月,株洲市局开展了治理背包客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检查疑似背包客200余人次,查处涉及背包客的涉烟违法案件21起,其中无证运输案件3起,非法渠道进货案件18起,涉案金额共计18.58万元。

【提醒】

零售户私自“接货”属违法

主管部门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不仅是“背包客”异地携带、销售卷烟违法,我市零售户从除本地烟草公司以外的地方进货,也属于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规定,未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今年9月,芦淞区徐家桥附近一位零售户,就因从“背包客”那里违法进货,被市烟草专卖局给予停业30日整顿的行政处罚。

“如果零售户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将被取消烟草零售许可证。”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稽查支队工作人员说,“零售户不‘接货’,‘背包客’现象才能得到遏制。”目前,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通过加强市场检查,对重点地段、重点经营户进行重点监管,已建立起了市场巡查常态机制,并在逐步的完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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