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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一法院判决侵害第三方利益四千余万欠款无着落

发布日期:2016/7/21 5:56:02 浏览:553

新湘报了解,同年的7月26日,裕海公司为竞拍008号土地,再次四处借钱。

记者在一份由裕海公司与黄文阶、夏先文、傅秀环签订的《购地合作协议书》中看到,双方约定黄文阶等三人全部出资竞买【2013】网挂第007、008号、009号地块,上述三块土地竞买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7亿元由乙方资金直接汇入株洲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制定的银行账户,裕海公司不得挪作他用。

“这协议写得清清楚楚,三块土地总计1.17亿元保证金虽然都是傅秀环等三人出资,但确实是以裕海公司名义购买三块地缴纳的保证金,可后来傅秀环竟状告国土局要求返还她出资竞买008号土地的2600万元保证金,而法院居然竟支持他的主张,判决国土局把2600万元返还给傅秀环。”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不无愤慨道,“众所周知,你法院判决也不得侵害第三方利益不是,这时候裕海公司欠我们2905万元,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

新湘报注意到,在此前的2014年7月9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认定,株洲裕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前偿还原告王国荣等人借款2040万及利息。

由于裕海公司并未按法院调解书如约履行还款,王国荣等人遂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于2015年3月11日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将裕海公司缴纳给国土局的1.17亿土地保证金全部予以冻结,并要求将其支付给法院。

“可惜的是,这份强制执行虽然下达,却没有了下文,国土局说钱款到了财政,要市政府决定才能支付给法院,一直拖到现在都没动静。”对此,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深表不解,“不知道法院和国土局在玩什么猫腻”。

株洲市土委会:解除合同退还土地出让金

从2013年11月7日,裕海公司逾期未缴纳参与竞拍的三宗土地总价款,已形成合同违约的事实,到2015年10月,株洲市国土局向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打报告“申请解除与裕海公司的合同”,近两年时间的拖延,让像王国荣这样的债权人,可谓心急如焚。

对此,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我们和裕海公司的合同纠纷,是否认定为违约,何时解除合同,都需要一个程序和时间。”

然而,就在这个期间,王国荣起诉裕海公司偿还借款,并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傅秀环也于2015年3月24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株洲市国土局,要求退还其参与008号土地竞拍的保证金2600万元。

“我们当时也不知道这裕海公司参与竞拍缴纳的保证金是借来的,背后的债务纠纷这么复杂。”株洲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解释,“所以,后来向市政府土委会打报告申请解除合同时,也讲明了傅秀环的案子。”

2015年11月6日,由时任株洲市市长毛腾飞召集并主持召开的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上,会议审定同意解除株洲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网挂第007、008、009地块出让合同,同意退还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这次会议明确提出,“由市法制办牵头,国土、法院等部门参与,共同研究裕海公司违约金额数,经审定后依法扣缴,再由财政退还已缴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

“应退支的土地出让金退支到裕海公司账户(该资金账户必须先行由法院依法冻结),由法院负责对退支的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管。傅秀环女士等可依法向法院主张个人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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