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应当在应聘人员考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公布成绩。面试与业务技能考核原则上应在同一天完成。
4、成绩合成
全部考试环节结束后,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成绩按比例计算总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最后一个入选分数出现同分情况时,依次以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人员到场参加考试(笔试、面试及业务技能考核)的岗位,设定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70分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业务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準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审定,必要时,市卫计委和人社部门也可直接进行调查核实。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编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合格的(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株洲市职防治中心人教育科:0731-28237210(咨询)
株洲市职防治中心监察室:0731-28411064(监督)
市卫计委:0731-28682180(咨询、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负责解释。
《2016年湖南省株洲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中心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启事》相关参考资料:
湖南省株洲市、湖南省株洲市进出口、湖南省株洲市床单厂、2016湖南省学校案例、2016湖南省二级教授、2016湖南省gdp排名、2016年书画征稿启事、劳动卫生、提高学生劳动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