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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株洲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11/24 20:58:26 浏览:630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试行)

株洲市教育局株洲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5年6月8日

附件1

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记录表

学校名称

法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是()否()

学校建筑面积

是否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是()否()

在校学生人数

是否通过投入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是()否()

学生宿舍床位数

其他情况:(以往被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等情况。)

教职工人数

教职工宿舍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整改期限

责任人

消防安全

组织

1、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是()否()

2、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

是()否()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了解并履行自身职责;

是()否()

4、是否依法建立志愿、义务消防队,并配备消防装备器材。

是()否()

消防安全

制度

1、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

2、是否制定师生及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并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员工进修培训和学生教学计划;

是()否()

3、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是()否()

4、列为消防安全管理重点单位的,是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是()否()

消防日常

管理

1、是否每月组织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是()否()

2、是否每学年组织师生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是()否()

3、是否每学期安排不少于4课时的消防知识教育课程;

是()否()

4、是否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是()否()

5、是否利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活动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是()否()

6、是否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栏并定期更新;

是()否()

7、是否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是()否()

8、是否在宿舍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是()否()

9、学校食堂的烟道是否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是()否()

10、消防控制室和宿舍、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体育场馆、会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是()否()

11、学校是否存在教室在上课时间,宿舍在学生就寝时间,图书馆、计算机房、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正常开放期间上锁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幼儿园和小学的演练应当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儿童的措施。

十、严禁下列行为:

(一)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建筑、场所;

(二)违法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板材;

(三)学生宿舍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

(四)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

(五)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六)生产或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七)在学生(儿童)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照明,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超负荷用电;

(九)宿舍、教学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的场所门窗、阳台部位,设置影响安全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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