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下设单位 > 正文

融资租赁如何“套住”医院?

发布日期:2019/8/9 13:18:18 浏览:1130

一件好事儿。

按照协议,医院用每个月远程医疗项目收入的25归还融资租赁本息。本息偿还后,医疗设备归医院所有,还可获得25的诊疗收入。若诊疗收入不足以完成还款计划,则由远程视界负责担保并垫付不足部分。融资租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也由远程视界承担。

“这个诱惑太大了”,湖南株洲某中医院院长告诉《财经》记者,医院不用投钱买设备,就没想那么多。“之前也有国内医疗器械厂商免费为医院提供设备,大家的模式基本都一样,都没什么问题。”

设备采购协议虽然是租赁公司与远程视界签署,金融租赁保证金和手续费由远程视界替合作医院支付。但采购设备清单要由合作医院盖章确认,且医院需提供融资租赁所需材料。

多位医院负责人告诉《财经》记者,在签订合同几天前才知道需要医院担保融资。并在签订合同时,才看到合同原文。对方反复强调该合同为格式合同,所有医院签订的内容都一样,没法更改。

即使看了合同,仍然似懂非懂。黑龙江伊春市嘉荫县人民医院院长杨俭告诉《财经》记者,自己哪见过什么融资租赁的合同,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

上述株洲某中医院院长曾在签订合同前一周拿到合同,并交由医院的法律顾问审查。律师也对《收货确认书》和《验收报告》提出质疑,“没有收到货物为什么要先签字”。多位院长回忆,远程视界的员工再三劝说,只有签了这两样文件,才能拿到钱买设备,两三个月就能到货使用。上述株洲某中医院院长告诉《财经》记者,该员工还曾拿出其他4家医院已签订的合同,“虽然律师也有反对,但当时觉得应该没什么问题”。

对此,《财经》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韩春善曾回应,提前签署上述文件,是按照融资租赁公司的要求,在签署协议的时候一次性签署。

而原宝信租赁一名业务经理曾提到,远程中卫曾要求其加快流程,所以将尽职调查和签订合同放在一个环节完成。此外,并不清楚医院是否收到设备。公司没有安排设备审核的流程,对设备情况并不了解。

《财经》记者发现,《收货确认书》和《验收报告》中均列明了租赁物件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及数量等信息,但序列号、机器号和识别码等内容为空白。两份文件均有医院方的盖章或签字确认。

陷入“危机”的医院

与远程视界合作时,湖南某县级中医院正在新建一座12层住院大楼,并预留了一整层空间,作为心血管远程会诊科室。如今设备未到位,没有专家团队,科室力量不足,预留的1000多平方米空间仍处在空置中。

如果败诉,新疆某县级人民医院需支付5200万元赔偿金。该院一年的收入约为4000万元,扣除人力和运营成本后,勉强实现收支平衡。该院院长告诉《财经》记者,5000多万元的赔偿将意味着医院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

在涉事医院负责人组建的微信群内,高频语句是“没有时间了”。在《财经》记者的采访中,多名院长表达出后悔之意。一位院长调侃,这真的是天上掉下来了“馅饼”。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邓勇曾撰文提示这样做的风险,无论公司与医院签署了哪种类型的合作协议,一旦医院作为承租主体,以真实的意愿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其作为承租主体的还债义务是不可规避的。如果不按时、足额还款,医院就会面临被融资租赁公司追债的风险。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2012年联合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的紧急通知》,禁止县级公立医院举借新债。同时规定,县级公立医院购置大型设备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报批后执行。此外,《招投标法》规定,医院作为承租主体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采购设备,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报批并且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邓勇提到,医院作为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主体,是符合融资租赁承租人主体要件的单位。但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医院应增强法律意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流程融资租赁。

据《财经》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49家医院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远程视界涉嫌合同诈骗,并已立案。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告诉《财经》记者,如果有证据证明融资公司签订合同是为了非法占有医院购货款,没有想过要发货,可能会涉及到合同诈骗。但具体属于什么性质,需由司法机关认定。

2018年5月,公安部曾下发名为“关于对多地医院被诈骗线索开展核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摸底核查医院与远程视界的合作情况。

同年9月,原国家卫计委也曾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区卫生主管部门紧急排查当地医疗机构与远程视界的合作情况。湖南某县级中医院院长回忆,自己曾两次接到通知,上报医院与远程视界合作的情况,后来便没有下文。

截至目前,公安部对远程视界案尚未定性,案件仍在核查阶段。此次西安中院的判决结果,让各医院院长焦虑倍增。

上一页  [1] [2]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