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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3/22 1:59:34 浏览:1679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竟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整合建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处和督办辖区内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竟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对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医疗器械经营环节许可和备案。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一)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管理与风险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各项自愿性认证活动的开展。维护认证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有关活动。

十七)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按权限负责商标、专利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的管理,开展知识产杈运营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二十二)指导县市区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综合规划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质量基础设施重大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编制和监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规划。承担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市局文件、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市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市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定、动态调整。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定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市本级和指导全市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制定行政许可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则,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发证。负责行政许可结果公示及有关许可证发放。负责跟踪、督促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的宣传、运用等相关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指导并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在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全市企业信息监管系统建设管理工作。

六)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打击传销和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实施公平竟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烟草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监督管理活动和广告监测工作。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负责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发展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质量强市战略、质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动建立产品质量征信制度。组织推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市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区域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治理整顿和联合检查行动。分析研判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调查研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承担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食品流通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十五)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指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药品流通安全形势。组织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经营环节第二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医疗器械安全形势。组织并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化妆品安全形势。组织并监督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拟订并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相关监督检查。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施化妆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指导并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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