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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公款旅游株洲4名党员受处分

发布日期:2018/1/20 15:07:34 浏览:512

来源时间为:2018-01-17

红网时刻1月17日讯(株洲分站记者曹缇通讯员朱纪宣)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纪委对2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刘金鹏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案。2016年5月,刘金鹏借公务出差济南、北京之机,改变行程赴徐州、泰山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一行人交通、住宿等费用合计40522元。2017年4月,刘金鹏借赴济南考察学习之机,到龟山汉墓等景区游玩,并报销交通、住宿及差旅补助等费用合计14650元。另外,刘金鹏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2月,株洲市纪委决定:给予刘金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醴陵市改制办原副主任梁清武、原办公室主任谢甘霖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7月、8月,醴陵市改制办原主任汪洋(另案处理)与梁清武、谢甘霖商议,违规组织公款旅游,两次旅游分别违规公款报销行程费用43330元、17200元。另外,梁清武还存在其他违反纪律的问题。2017年10月,谢甘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清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要以这2起案例为镜鉴,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要带头严格落实,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一刻不停歇地纠治“四风”,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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