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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5 15:24:49 浏览:840

来源时间为:2026-05-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

株洲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株洲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2组织体系

2.1组织机构

2.2组织机构职责

2.3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

2.4专家组

2.5紧急医学救援机构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3.2应急响应行动

3.3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和指挥

3.4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3.5信息报告和发布

3.6应急响应终止

3.7后期处理

4应急保障

4.1队伍保障

4.2资金保障

4.3物资保障

4.4血液保障

4.5其他保障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5.2宣传培训

5.3奖惩与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能力和紧急医学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规、预案,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2组织体系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1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株洲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外事办、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红十字会、株洲军分区、株洲武警支队、株洲海关等有关单位(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

研究决定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指挥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工作;实施并督促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本预案;指导、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日常工作,制定有关预案和信息报告制度,提出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开展应急演练、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及其他应急协调、管理工作;承办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专业技术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卫生应急工作;按检伤分类情况现场组织专家制定医疗救援技术方案,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对伤员进行有效救治。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并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强网上舆情管控和舆论引导。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将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发展规划;申报并转发下达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配合改善应急基础设施条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市各基础电信营运企业,为突发事件的报告及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提供通讯保障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保障电力供应。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紧急情况下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协助做好社会捐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经费,并做好资金的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保紧急医学救援人员和物资的优先运送。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配合做好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紧急采购。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药品、医疗设备的监督管理,协调药品的供应。

市委外事办: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分别做好在株外籍人员、港澳台地区伤病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及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参与全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积极调度应急救援力量投入救援。

市医保局:制定完善相应的医疗保障政策和规定、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市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发出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株洲军分区保障处:负责协调军队体系医院及辖区内军队有关技术力量,支持和配合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株洲武警支队:组织指挥支队参与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做好事发现场的控制工作。

株洲海关:负责为急需进口的特殊药品、试剂、器材提供通关保障。

2.3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

全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事件现场设立“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现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长由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指定,统一指挥、协调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2.4专家组

市卫生健康委建立紧急医学救援专家组,参与制定、修订和评估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提出咨询建议、预案分级、技术指导和支持。

2.5紧急医学救援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包括现场伤员救治及转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响应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3.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需要国家在紧急医学救援行动上给予支持的突发事件。

(2)跨省(市、区)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行动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3.1.2重大事件(Ⅱ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

(2)跨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

(3)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

3.1.3较大事件(Ⅲ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

(2)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较大突发事件。

3.1.4一般事件(IV级)

(1)一次突发事件伤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

(2)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紧急医学救援的一般突发事件。

3.2应急响应行动

3.2.1Ⅳ级响应

3.2.1.1Ⅳ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用蓝色表示:

(1)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市区人民政府启动县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紧急医学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3.2.1.2Ⅳ级响应行动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关于紧急医学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县市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工作,组织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县市区应急预案的响应,县市区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及时将本区域紧急医学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市卫生健康委,必要时向有关县市区通报。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紧急医学救援一般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应快速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市有关部门通报。

3.2.2Ⅲ级响应

3.2.2.1Ⅲ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用黄色表示:

(1)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其他符合紧急医学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3.2.2.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健康委接到关于紧急医学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应急预案的响应,市紧急医学救援指挥部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应及时将本区域紧急医学救援较大事件报告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必要时报请省紧急医学救援应急指挥部给予协调、支持,提供技术指导。

3.2.3Ⅱ级响应

3.2.3.1Ⅱ级响应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用橙色表示:

(1)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有关部门启动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其他符合紧急医学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事件。

3.2.3.2Ⅱ级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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