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株洲 > 下设单位 > 正文

株洲市卫生法制监督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召开

发布日期:2024/2/11 10:48:08 浏览:894

3月31日上午,株洲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卫生法制监督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和全省卫生法监与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交流2014年工作,研究部署2015年全市卫生法监与食品安全工作。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纯良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卫生局副局长肖远红作工作报告。

肖远红指出,2014年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市法制监督工作和食品安全各项工作成效显著。编写了《株洲市卫生行政许可工作指引》和《预防性卫生审查工作实用手册》作为重要的卫生法制与依法行政专用参考书;梳理卫生行政执法法规依据,共计82部,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有四大类,共计139项;组织开展了卫生监督监测和全市医疗服务市场“打非”专项行动,共监测单位58家,采集样品236个,2041个项目数,公共场所抽检样品检测合格率100。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执法检查3231户次,监督覆盖率100,没收非法所得0.448万元,查处“两非”案2件;完成了全年省、市食安委和省卫计委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检测和食源性疾控监测任务,共采集1350个食品样品,检测104个项目,计划任务完成率为100;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湖南中心株洲分中心(市疾控中心)和5家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挂牌;

肖远红强调,成绩固然可喜,但也要清醒的看到问题所在,2015年的工作要有的放矢地制定措施,按照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抓好学习,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既要建立健全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卫生系统各级各部门办公会议会前结合会议主题内容的学法制度,也要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重点抓好“两法三规”的学习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严格程序,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规范卫生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环节的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和法律顾问制度,为卫生重大事项决策和卫生行政诉讼、复议、仲裁、调节等案件的依法应对,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三是提高质量,抓规范性文件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经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四是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一方面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本级卫生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无可为”的原则履行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另一方面进一步梳理卫生行政执法目录,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五是强化监督,加大卫生执法力度。继续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市场、职业,放射卫生、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六是依法履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通过健全机制、执行《规范》、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首席专家制度三方面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履职履责到位。七是抓实稽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抓好对县市区卫生监督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完成情况的稽查并通报结果,重点开展卫生行政许可、卫生行政执法案卷、卫生行政强制,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卫生执法公正情况及执法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的专项监督稽查。八是强化措施,落实依法行政责任。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追究制度和评议考核制度。依法开展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节方式化解争议。争议不能化解时,引导当事人走司法程序依法维权。

张纯良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疾控机构、职防机构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法监和食品安全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予以了充分肯定。她最后强调,一是卫生法监战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学法、守法、敬畏法律,更要依法。二是在施行具体卫生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做到“四严”(即严肃、严谨、严明、严格);三是在依法行政方式上既要善于工作,又要善于总结,要学会树立、沟通和创新;四是在机构改革期间,一定不能观望,要奋发工作,积极作为,扎实抓好2015年卫生法监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落实。

各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机构、市执法处、疾控中心、市职防中心分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卫生监测工作的负责人和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会议。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