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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卫生局关于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6/4/2 16:30:47 浏览:583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

近期,我国各地相继发生了在医疗机构内伤害医生的恶性刑事案件,严重扰乱了医疗秩序,损害了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日前,卫生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对落实医疗机构治安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提出要求。为了切实维护全市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增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矛盾凸显期,医疗卫生系统面临的问题是社会矛盾在卫生行业的集中体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这种矛盾还会存在。医疗机构是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重要社会公共场所,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医院的正常诊疗秩序,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根本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切实完善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措施,提升相关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加强内部治安防控,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针对医疗机构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相关安全保卫措施;要加强医疗机构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正规的保安队伍,开展安保人员培训;要加强保安装备,安装警铃、摄像头、监控器、门禁系统等设施设备,保安人员要配备相关装备;要合理调配保安力量,做到关键岗位有人值守,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和秩序;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特别要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建立敏感高效的报警机制,发生突发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医疗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提高医患沟通能力,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医疗纠纷。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与患方沟通的能力;要认真对待来访,向患者及家属详细介绍诊疗情况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并认真、及时、妥善处理;对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特别是危及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安全的苗头、隐患,要及时向医疗机构领导、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增强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制度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从严要求安全防范制度的落实。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医疗机构保卫人员的培训,指导医疗机构加强保卫队伍建设,建立正规的保卫人员队伍。要指导医疗机构完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开展演练,增强医疗机构应对治安突发事件的能力,将损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五、提高医疗质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的要求,以病人为中心,加强依法执业的理念,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要重视医务人员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要开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特点,将医德医风建设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规范服务流程,不断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六、强化宣传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日前,卫生部、公安部已联合下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和落实,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通告》内容,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医疗机构要尽快将《通告》和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在门急诊等显著位置以及医务、保卫等场所张贴。要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加大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宣传的力度,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要高度关注医务人员情绪的变化,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引导,向医务人员广泛宣传政府的决心和举措,使其感受到相关工作的效果,确保医疗业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医疗机构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请于5月9日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张勇,联系电话:28682169;传真:28682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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