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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16/6/10 19:01:33 浏览:697

株洲市政公用局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5〕8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15〕9号)精神,设立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承担的市政工程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有关行政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将市园林绿化局、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将原市招标投标管理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将市民政局的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

(二)负责全市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市建筑业、园林绿化等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劳务管理;负责全市劳保基金统筹管理。

(三)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负责全市市政工程、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组织市政工程和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合并验收;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编制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勘察、设计活动。审核勘察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合并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

(九)负责组织重大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组织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新型墙体材料改革、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推广使用等有关工作;负责城建档案和城市建设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智能建筑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科)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安全、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拟订我市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局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土建系列技术职称考试、呈报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工作。

(三)计划财务审计科

编制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设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各项年度计划;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承担审核、审计市政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工作;承担局系统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研究室)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局系统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和分析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承担局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承担城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准工作;承担权限内建筑业、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证书核发工作;承担城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建筑起重机械特种操作资格认定工作;承担因施工、设备维修等停止供水审批和因工程建设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工作;承担城市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工作;承担非生活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街道两侧、公共场地、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及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六)住房政策管理科

拟订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社会化及商品化体系、中低收入家庭(人员)住房的政策、规定和措施;参与编制城镇住房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查处住房制度改革中的违纪、违规案件的有关工作;承担县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建筑业、园林绿化等企业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申报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施工企业出入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工程定额、造价、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信息建设工程及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组织施工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统计和建设活动中不良行为记录的综合、上报工作。

(八)城市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指导城市道路、桥梁、园林绿化、城市供水、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排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渍等设施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承担市政公用行业统计分析工作。

(九)质量安全管理科

承担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合并验收的工作;承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筑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工作;承担参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勘察设计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等前期工作;承担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原因分析和认证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抢救的现场指导;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范性制度;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监督实施各类设计标准执行的工作;承担全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资质申报和勘察设计注册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一)公用事业管理科

拟订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承担供气、排水、供水等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承担指导供气、排水、供水等企业的管理和营运工作。

(十二)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承担组织实施市级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工作;组织拟订局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指导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的工作;承担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的工作;承担公共用房的建筑节能工作;承担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管工作。

(十三)村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编制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承担编制全市村镇建设资金计划的工作;参与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和定点工作;承担指导村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承担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执法稽查科

承担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和市政公用事业市场等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参与处理与建设活动有关的各类纠纷。

(十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

负责房屋工程、市政、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监管和资料备案。

四、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市住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相关参考资料:
住建部城管编制、内设机构 人员编制、规范编制人讲解建规、住建部、王益 住建局、韩城 住建局、安康市住建局、住建局、住建部部长姜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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