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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县一财政所所长因擅自拨款被免职

发布日期:2016/7/31 9:03:10 浏览:459

株洲新闻网7月26日讯(记者廖喜张见习记者杨胜兰通讯员周润泉谭国勇)近日,茶陵县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通报,该县马江镇财政所所长王建平因拨款程序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茶陵县财政局研究决定,免去王建平马江镇财政所长职务,调离原岗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处理。

据悉,今年4月,茶陵县财政局接到匿名举报,反映王建平工作中存在问题。随后,该局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经查,2014年6月,王建平任马江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在马江镇主要领导没有明确批示、镇长没有签字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将马江镇长远村开具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的收据资金用途为工业大道建设款100万元,拆分成两笔为50万元,分别于2014年6月19日、20日两次通过马江财政所在华融湘江银行账户拨入长远村在华融湘江银行的账户。

该县财政局相关人员认为,王建平在这起拨款事件中,既违反了马江镇政府对支付资金的票据必须经过相关人员签字和镇长审批后付款的财务制度;又违反了茶陵县乡镇财政管理规定100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拨款要向乡镇财政管理局上传原始收据审核的要求。王建平在拨付马江镇长远村工业大道建设款项一事上,自认为是应付款项,拨付没有问题。擅自拨款行为虽然未造成资金损失,但因资金大额违反了财务管理规定,且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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