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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发布日期:2017/8/24 11:10:19 浏览:876

3月3日,株洲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上,市委书记毛腾飞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把行政应诉工作作为检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重要尺度,作为展示法治政府形象的重要窗口,作为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能力的重要驱动。二要积极出庭应诉。要按照谁经办、谁应诉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行政应诉职责和分工,该出庭应诉的,相关负责同志必须出庭应诉。这既是对法院的尊重、对自己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也是提升法治思维、用法制手段推动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倡导、鼓励领导干部出庭,特别鼓励一把手出庭,坚决杜绝告官不见官,出庭不出声的现象。三要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量,做到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有能力应诉,积极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作用,保障工作经费、装备等相应的工作条件,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在行政应诉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要确保行政应诉力量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四要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对行政应诉中发生的不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不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和不积极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和问责。

(株洲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株洲市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相关参考资料:
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汇报、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应诉工作自查报告、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行政应诉工作总结、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总结、行政应诉工作联络机制、行政应诉工作机制、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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