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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株洲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株建函〔2017〕261号

发布日期:2018/8/24 9:50:42 浏览:485

来源时间为:2017-09-11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云龙示范区国土建设部,局直属有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根据部、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株洲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附件:株洲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9月4日株洲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暨推进夏季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省公安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消安委《关于印发<株洲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株消安〔2017〕11号)要求,结合全市住建行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市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进一步摸清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基本情况,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强化消防安全防控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行政审批科、质安科、勘设科、公用事业科、科技节能科、市质安处、市燃气办、市装饰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市住建局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质安科,由质安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调度日常工作。三、治理时间及范围2017年9月至12月,对全市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四、重点治理内容(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开展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排查,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对于在建新建高层建筑,降低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现行消防设计、施工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规定等情况;2、对于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是否拆除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更换符合现行规范的外保温材料;未拆除前,是否落实看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火灾;在外墙违规使用明火、电焊等不符合技术标准和有关防火规定要求的违法违规现象;3、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4、外墙外保温材料未完全包覆;5、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施工现场外墙装饰未选用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防火材料;现场施工时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有关部署,严格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1350028-2006),全面开展在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治理工作,重点整治以下内容:1、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3、建筑内可能泄露燃气的场所未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4、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未设置燃气浓度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5、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到位。五、责任分工局质安科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全市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局行政审批科负责全面清理已办理竣工验收的建筑外保温材料及外保温工程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的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并建立台账,逐项督促整改;局勘设科负责全面清理外墙外保温工程不符合设计强制性标准的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并建立台账,逐项督促整改;局科技节能科牵头组织,市质安处、装饰办为责任单位,开展全市在建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专项治理。市质安处负责摸排统计全市城市四区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底数,并分类建立台账。局公用事业科牵头,市燃气办为责任单位,开展在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落实消防安全监督责任,组织开展辖区内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牵头单位要结合所辖领域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开展目标、任务、措施、步骤、责任和要求,建立相应的排查整治台账,逐项督促落实整改。六、工作措施(一)全面摸底排查。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牵头单位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高层建筑做到逐一排查,建立排查登记档案,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彻底摸清底数,查清隐患问题,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9月20日前必须全部排查完毕。(二)严格行政审批。各有关单位要将建筑外保温材料及外保温工程是否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相关规定作为设计审查、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及竣工验收的重点,对不符合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对发现违反标准规范的项目一律立即停工整改,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一律依法上限严厉处罚。(三)严格执法整治。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未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或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严厉查处,以严格问责倒逼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发生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罚并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四)实施“一单四制”制度。对整改难度大、火灾风险高、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必须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要求,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火灾隐患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五)实行失信惩戒。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重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列入消防信用“黑名单”,定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报给相关部门。七、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上旬)。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治理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9月20日前)。各单位要组织所辖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并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拉网式排查。(三)重点整治阶段(9月1日至12月20日)。对排查发现的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的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督促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迅速落实临时性保护措施,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在建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隐患消除。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开展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防止重特大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狠抓落实。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主要领负责人要亲自调度,分管领导亲自督办,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调度指挥,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二)统一思想,合力攻坚。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形成执法合力。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拉条挂账,督促整改,确保行业消防安全。(三)强化考核,确保实效。各单位要把在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抓好落实。对发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部门,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行“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四)强化信息反馈。9月10日前,各县市及云龙示范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处收集并上报《全市在建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摸底表》(见附件,报送电子版)。9月起,各单位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2月25日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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