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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在全省率先实行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株洲市国资委

发布日期:2015/12/16 10:08:10 浏览:704

酬管理由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其薪酬和待遇按照市管企业同职级高管的平均水平执行。


同时,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若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等9类情形,将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问责。被解聘的,自解聘起5年内不得担任专职国有产权代表;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的,终身不得担任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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