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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

发布日期:2020/2/11 0:51:48 浏览:1977

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公共设施,控制改造开发强度、建筑密度、人口密度)规划理念为指导,开展棚户区、城中村、农民安置区、危旧住宅、老旧小区、老旧厂房等的综合整治,提升宜居水平,建设绿色社区;定期组织开展老旧住宅安全排查整治,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对D级危房依法采取停用、拆除等措施,在原址原面积原楼高的条件下允许拆除重建;对C级危房依法采取加固后使用,确保房屋住用安全。鼓励老旧建筑改造再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建筑加装电梯和实施节能改造,支持优先将老旧厂房用于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养老和创意等产业。(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深入推进“厕所革命”。完成新建177座公厕、改造194座公厕。(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强化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根据城市地下空间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城市地下空间规划设计技术标准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建设项目的规划管控机制。(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8.历史文化保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按照《株洲市旧城提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完成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规划,市区尽快启动杜甫草堂、白石人家、建宁记忆、枫溪渔港等四处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的建设。

(2)主要任务。完成历史文化资源专项规划,强化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城市型风景名胜区周边区域的新建建筑管控。建立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建档、修缮修复和合理利用。(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9.违法建筑拆除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面完成市区建成区违法建筑拆除任务,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2)主要任务。2018年完成城区拆违100万平方米,2019、2020年拆违任务,视年度城区违法建设存量明确。加大控违力度,逐步将控违范围扩大至城乡结合部,从2018年起建成区原则上不新增违法建筑。(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10.“数字城管”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完成“数字城管”建设,城市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有较大提升。

(2)主要任务。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加强城市综合信息管理的系统整合和平台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及信息系统并投入运营。健全城市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城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设施配套行动(总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11.设施配套工程

(1)主要目标。坚持以“支持产业发展、满足企业需要、方便员工生活”为导向,完善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加强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产业配套服务功能,促进产城融合。大力发展现代金融、现代物流、职业教育和人力资源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株洲电商城、中车物流等项目建设,推进金融集聚区发展,打造一批电子商务平台、物流配送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推动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相互促进、融合发展。

(2)主要任务。

加强规划引导。2018年完成《株洲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株洲市城市中小学教育专项规划》、《株洲市文化体育设施专项规划》规划编制工作,为养老、教育、文体设施科学布局提供引导。(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加快文体设施建设。2018年市群众艺术馆改扩建和全民健身服务中心健身房设施设备装修改造等项目,2019年完成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提质改造。(牵头单位:市文体广新局)

加快教育设施建设。2018年完成市直属十一所学校的维修改造和市特殊教育学校搬迁等项目,2019年完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市一中、三中和八中的高中场馆建设等项目。(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执行副组长。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体广新局、市房产局、市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天元区政府、芦淞区政府、荷塘区政府、石峰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和市城发集团、市国投集团、市湘投集团、市清水塘投资公司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住建、城管、文体广新、房产、两型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牵头部门和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制定相应的计划,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组织、指导、统筹和全面协调工作。“城市双修”五大行动的牵头单位,负责各牵头子项工程的具体工作的指导、统筹和协调工作,根据具体项目内容,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业主和责任主体、资金筹措、进度安排、验收标准等报领导小组审议和备案,并作为年度考核验收的主要依据。各县市政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自的行动计划、考核细则等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实施月报和年度总结等内容。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属地为主、市级补充”的原则,将“城市双修”工作的投入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每年适当安排奖补资金,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广泛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严格考核验收。“城市双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检查、督办、通报等制度,跟进项目推进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城市双修”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追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双修”工作的认识。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及时听取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近期建设项目库(2018-2020年)

2.株洲市“城市双修”规划项目库

3.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规划编制项目库2018-2020年

4.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株洲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做好我市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简称“农村双改”),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74号)的要求,结合《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湖南省关于农村双改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贯彻实施《条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农村双改”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和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建设的首要任务,着力解决农村房屋和人居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问题导向,民生为本。从镇村规划、建房管理、传统文化保护、特色小镇建设、污水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集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手,顺应群众期盼和发展要求,对照湖南省农村双改工作总体目标,立足现实补短板,紧盯目标促提升。

2.因地制宜,有序实施。结合株洲实际,突出株洲特色,深挖文化内涵,保护和传承本土文化。坚持规划先行,多规合一,用规划引领“农村双改”工作全过程,区分轻重缓急和重点难点问题,分期分批布局和实施项目,有力有序推进“农村双改”工作。

3.统筹推进,分级负责。按照“市级统筹、县区主体、乡镇实施”的原则,市级负责全面统筹推进,市直各部门按职责要求做好本行业的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协调和服务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各乡镇是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双改”各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围绕建设城乡统筹发展幸福区目标,全面推进“农村双改”五大工程,力争到2020年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提升。重点推进10个美丽乡村示范片、20个特色城镇、2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推进特色民居建设与改造,完成3000户存量农村危房改造和2000名农村工匠培训,完成6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治理设施建设,每个县市区成功打造1个特色小镇。

二、重点工作(五大工程)

(一)环境污染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乡镇、90村庄生活垃圾有效治理,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

2.主要任务。

(1)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和省级县域整体推进示范建设,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株洲县龙门镇等23个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确保2018年株洲县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到2020年实现全市68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覆盖。(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

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和管理。逐步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类人工湿地纳入有效监管,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治理农村生活垃圾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河道漂浮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岛”、“垃圾围村”现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逐步取缔二次污染严重的小型焚烧炉。禁止农村垃圾露天焚烧和堆放,推行垃圾生态化处理模式,确保2018年基本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验收要求,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减量。2020年实现乡镇垃圾收转设施或处理设全覆盖,在偏远乡镇提倡就地减量处理,达到垃圾处理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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