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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

发布日期:2020/2/11 0:51:48 浏览:1978

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环保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等)

(3)开展厕所革命

以农村改厕和厕所污水治理为突破口,采取“整村推进、连片治理”的方式,推广应用新型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18年,完成农村厕所情况摸底调查,完成20691户卫生厕所改造(新建)。2019年,完成摸底任务的50;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新建)任务,全市85的农户用上卫生厕所,行政村均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

(二)村容村貌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实现全市农村建房规划审批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约3000户现有存量危房的改造,基本解决农村居住安全问题;完成5个以上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实现所有乡镇和200个以上村庄达到风貌整治要求。

2.主要任务。

(1)规范农村建房秩序

健全农村建房监管体系。加强基层规划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农村建房监管体系,确保“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职能、有机制”,有效监管农村建房行为,提升农村建房质量和管理水平。严格编制和执行规划,实现“一村一图”,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规划。(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规范农村建房行为。落实《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农村建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严肃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完善农村建房技术标准体系,为农民建房提供技术支撑。(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推进“多规合一”。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注重融入文化、旅游元素,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特色城镇、传统村落、重点镇污水、县域农村生活垃圾等专项规划。(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农村危、旧、空心房改造

突出脱贫攻坚和农村危房改造。完成3000户现有存量危房改造。完善政策,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市扶贫办等)

推进农村空心破败房整治。贯彻《条例》精神,落实“一户一宅”要求,利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破败空心房土地、闲置废弃宅基地等资产,优化配置资源,增加农民收入,化解用地矛盾。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空心破败房整治。(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

(3)推进湖湘农民新居建设

编制、推广特色民居建设图集应用。加强农村新建房屋风貌管控,优化农房设计,建立市县特色民居方案库,加强农村建房技术指导和服务,编制印发工程导引、图集、标准、工法等,引导村民理性建房、科学建房和适度集中居住,彰显湖湘民居特色,留住乡愁记忆。(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推进农房抗震设防和节能环保建设。引导村民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民居。开展农村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2018年开始,各县市区组织完成1个以上的示范点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

(4)实施传统村落保护

组织国家传统村落申报,以及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重点实施醴陵沩山村、攸县泉坪村、茶陵华里村和双元村,以及炎陵霍家村、西草坪村和中村村等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申报工作,推动传统村落合理有序发展乡村旅游、特色旅游。(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农委等)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严格按照保护规划控制建房和建设项目。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实施情况专项督查。(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规划局、市文体广新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外侨局、市农委等)

(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实现村庄亮化、能源气化、庭院绿化、道路硬化和饮水安全以及完善信息网。

2.主要任务。

(1)推进农村亮化工程

引导和推动在村庄主要出入口、主干道和公共活动空间合理设置路灯,不断提高有路灯的行政村比例,推荐使用太阳能路灯、LED路灯等新型节能路灯。到2020年,行政村亮化比例达到80以上。(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2)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和燃气下乡

按照“能管则管、能罐则罐”的原则,加快气化村镇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燃气覆盖所有集镇。(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委)

(3)实施农村绿化工程

以创建绿色村庄为目标,突出抓好村边、路边、房边等“三边”绿化建设。加强对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和古树群等绿色植物保护,形成绿色村庄特色景观。到2020年,7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绿色村庄建设要求。(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4)推进“四好公路”建设

加快乡村公路与高速路网、国省干线网和相邻村镇道路的互联互通,全面硬化主要乡村道路,实现行政村100通水泥路。梳理辖区内村道路面硬化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自然村、建制村之间相连接、通学校和养老院等人流、物流集中及镇村建设需求较强,并已筹足配套资金且路面未硬化的乡村公路建设。到2020年,完成通村道路窄路拓宽450公里,完成通村道路硬化等提质1830公里。(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5)建设安全饮水工程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农村自来水普及建设。到2020年,实现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80以上,供水管网通村率达到85,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水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指导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6)推进信息网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宽带中国”、“智慧株洲”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乡村通信基础设施的配套与完善。加快智慧城镇建设,利用电信运营商铺设的通信网络,通过搭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的应用平台,打造智慧株洲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网融合”,加快推进“光网城市”和“农村宽带网络”建设。快速提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至2020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实现100Mbps的发展目标,达到国内发达城市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指导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市住建局)

(四)特色村镇培育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成20个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美、设施服务完善、传统文化彰显、体制机制灵活的特色城镇,20以上的乡镇(街道)全域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2.主要任务。

(1)特色城镇建设培育

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完成1个“明星特色镇”的培育,全市力争5-10个特色镇列入省级特色镇名单,成功打造1-2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形成具有株洲特色的小城镇建设经验。(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等20个市直服务责任部门)

(2)特色城镇支持政策落实

推进20个特色城镇培育,积极开展国家级特色小镇申报和湖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加强对市级特色城镇的动态监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等20个市直服务责任部门)

(3)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一廊十镇百村”计划,建设美丽乡村示范工程。一廊,即把“106”国道沿线建设成为“布局优美、景色雅致”的优雅示范长廊。十镇(片区),即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宜居宜业、精致精美、共建共享”的示范美丽乡镇(片区)。百村,即开展三个“一批”的美丽乡村创建。2018年必须全部启动,确保到2020年全市有200个以上的行政村通过美丽乡村考核验收;20以上的乡镇(街道)全域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攸县建成全域美丽乡村示范县。(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牵头协调指导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五)乡风文明创建工程

1.主要目标。开展“三清四化”行动,每个县市完成3个以上建制镇的风貌整治任务。

2.主要任务。

(1)实施农村公共空间整治

开展农村垃圾清运、杂物清理、庭院清洁活动,以及实施庭园绿化、村庄美化、环境净化等行动,对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空间进行综合整治,基本解决村庄脏乱差等问题,实现村庄环境整体提升、村容面貌明显改善。(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参与单位:市农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水务局)

(2)开展乡镇建筑风貌整治

充分挖掘地域文化和资源禀赋,在规划布局、建筑风格等方面加强规划管控,注重建筑立面设计,力求色调和谐、式样美观。编制农村公共空间整治技术导则,指导集镇和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到2020年,市区建制镇风貌得到有效整治,每个县市完成3个以上乡镇风貌整治任务。(主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牵头协调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参与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城管局)

(3)建立集镇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广告牌匾、霓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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