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株洲市农村双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和农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外侨局、炎陵县政府、株洲县政府、醴陵市政府、攸县政府、茶陵县政府、天元区政府、芦淞区政府、荷塘区政府、石峰区政府和株洲经开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农委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农村双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考核奖惩、政策研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是我市“农村双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分工明确的部门协调推动机制,明确责任,整合政策,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农村双改”工作。
(二)注重政策支持。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农村双改”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农村公共空间整治、农村建房质量安全、农村建筑工匠培育认定、资金保障、绩效评价等相关制度。支持扩权强镇,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如部分行政审批权、部分行政处罚权下放到具有一定人口、经济规模的乡镇,扩大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的相关职权,具体办法由市直相关部门制定。市、县要优先保证双改建设用地指标。鼓励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平台针对双改优质项目创新融资方式,采取发行债券、发行信托计划等形式筹集资金。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政府、株洲经开区管委会要通过以奖代补、融合资金等方式,加大“农村双改”资金投入,将农村设施建设、运营处理和维护管理及正常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鼓励“农村双改”项目整体打包,整合使用各类转移支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补贴。鼓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双改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资立项,共同推进“农村双改”项目落地。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典型推广、教育培训和思想引导,增强广大基层干部推进“农村双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开展“农村双改”示范县市区、示范镇、示范社区、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增强农村居民的参与度和参与意识。强化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营造“农村双改”“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建立“农村双改”工作检查、督办、通报等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将加强对“农村双改”工作的督查,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约谈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