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1-22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编制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报告可以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电话:0731-28680755。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为确保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办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年初,我办即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为此专门制定了工作计划,并在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相关会议上进行了部署,办主要领导年中和年底各听取一次政务公开服务工作汇报。二是明确工作责任。成立了市政府金融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综合科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实报实销,切实落实了工作经费。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政务公开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四是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办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政务公开制度、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等,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一是明确了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认真落实《意见》、《实施细则》和《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对涉及全市金融工作、办事服务及制度建设等群众最需要知晓的政策以及办事程序、评定结果等内容在政务公开栏适时公开。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做到了及时公开。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法及时公开,制定了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自查。特别是“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按要求及时公开了金融信息咨询、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金融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地方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服务和资本市场政策宣传,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及时公开了《株洲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株洲市政府金融办关于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七项制度和《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专栏等,实现了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三是回应了社会关切。针对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我们及时在办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株洲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二十五条措施的通知》《2019年度株洲市发展资本市场引导资金安排公示(第二批)》,及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进行政策集中解读宣传,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及企业对我办行政许可程序不清等问题,我办网站开辟了办事服务专栏,对所有涉及我办的行政许可事项需提供的资料清单进行梳理并予以公示,对所需资料提供参考范本,从而大大方便了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同时对于本办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通知公告、财务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信息、采购招标等内容全部公示,公开操作,接受公众监督。四是加强了平台建设。成立了办12345市长热线(信箱)、“马上就办”抓落实督察督办平台、湖南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等网络问政平台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网络问政平台的整合、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年来,我办共受理群众和基层单位来电20件次,其中反映问题4件,“温暖企业行动”问题10件,“企业服务专线”问题1件,来电受理3件,市民咨询1件,市长信箱受理1件,已答复和办理20件,总办结率为100。
(三)创新方式,注重政务公开实效。工作中,我们始终认真做好公开解读回应公众,始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应用水平,始终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克服了办机关办事人手少、事务多、信息公开意识及后台录入的操作能力不足等问题,坚持每周一上班时间在政府门户网上签名报到,从无遗漏。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公开优势,加大信息服务能力,按照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株洲市金融各项数据,以满足社会各界的需要。充分利用网站、报刊专栏等宣传金融形势,指导改革创新,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我们多次利用户外广告、报刊、宣传车进行宣传警示,防止对群众利益造成损害,同时建立本系统、银政企交流群,切实加强沟通了解,解答各方有关银企合作中的疑惑,促进深化合作。定期上报政务信息,通过报纸、网络等信息媒体,对我办及全市有关经济金融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政策予以公开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办向市政务公开办共报送政务信息51条,在信息公开平台公布信息82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3
3
3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