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传媒网04月22日讯(记者朱婉)市民黄先生在网上花数万元“收购”了电信“靓号”,在电信营业厅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后,却又被电信公司突然收回。黄先生将“株洲电信”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靓号”并赔偿损失。4月20日,芦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靓号主人”竟是假冒的
2013年,黄先生在网上发布了收购电话靓号的消息。
浙江男子许某在网上看到信息后,在网上了解了电信公司关于电话号码过户的制度及政策。政策规定个人电话号码过户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公司电话号码过户,只需要持转让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介绍信及介绍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办理。许某决定伪造公司证件,并冒充公司人员持假证到电信公司骗取电话号码,再将电话靓号卖给黄某以骗取钱财。
许某先在株洲黄页上查找到了株洲市某房产公司的两个座机号码,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找到了该公司的法人、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许某于2013年9月30日,请人伪造了该房产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等证件和印章后,持伪造的证件、印章到株洲市电信公司中心营业厅将房产公司的两个电话号码过户至黄先生名下,并收取黄先生2.6万元现金。
然而没过多久,问题暴露,电信公司收回了黄先生已完成过户的“靓号”。
黄先生要求电信归还“靓号”
黄先生认为株洲电信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窃取了自己已经合法取得的号码资源,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黄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所谓“过户”的行为,是株洲电信被许某提供的虚假材料欺骗了。株洲电信在办理产品信息变更业务时,未进行起码的审查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另外,即使许某以非法方式转让了本案所谓争议的号码,原告也依法善意取得该号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因此,电信公司直接单方面收回“靓号”不合理。
而“株洲电信”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许某将号码过户给黄先生本来就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许某与黄先生的过户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当时办理的过户手续无效。
株洲传媒网04月22日讯(记者朱婉)市民黄先生在网上花数万元“收购”了电信“靓号”,在电信营业厅顺利完成“过户”手续后,却又被电信公司突然收回。黄先生将“株洲电信”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靓号”并赔偿损失。4月20日,芦淞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靓号主人”竟是假冒的
2013年,黄先生在网上发布了收购电话靓号的消息。
浙江男子许某在网上看到信息后,在网上了解了电信公司关于电话号码过户的制度及政策。政策规定个人电话号码过户需要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公司电话号码过户,只需要持转让方的公司营业执照原件、介绍信及介绍人的身份证原件就可办理。许某决定伪造公司证件,并冒充公司人员持假证到电信公司骗取电话号码,再将电话靓号卖给黄某以骗取钱财。
许某先在株洲黄页上查找到了株洲市某房产公司的两个座机号码,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找到了该公司的法人、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许某于2013年9月30日,请人伪造了该房产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等证件和印章后,持伪造的证件、印章到株洲市电信公司中心营业厅将房产公司的两个电话号码过户至黄先生名下,并收取黄先生2.6万元现金。
然而没过多久,问题暴露,电信公司收回了黄先生已完成过户的“靓号”。
黄先生要求电信归还“靓号”
黄先生认为株洲电信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窃取了自己已经合法取得的号码资源,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黄先生的代理律师表示,所谓“过户”的行为,是株洲电信被许某提供的虚假材料欺骗了。株洲电信在办理产品信息变更业务时,未进行起码的审查义务,存在严重过错。另外,即使许某以非法方式转让了本案所谓争议的号码,原告也依法善意取得该号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因此,电信公司直接单方面收回“靓号”不合理。
而“株洲电信”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许某将号码过户给黄先生本来就属于犯罪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许某与黄先生的过户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所以当时办理的过户手续无效。